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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著作权纠纷案四成“涉网” 最高法关注网络服务商责任

发布日期: 2010-02-04  //www.110.com  
 随着著作权领域的不断拓宽,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而全国法院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更是占著作权案件的40%以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于晓白2月3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的。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9年前11个月,涉网著作权案件达896件,占全院知识产权案件的57%,占所有著作权案件收案数的66.7%。而2007年,海淀法院共审理涉网著作权案150余件,2008年500余件,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83.2%。


  据悉,网络著作权案件主要包括视频分享网站、数字图书馆和网站转载纸媒体等方面的纠纷。


  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


  于晓白透露,最高法院已将网络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重点课题进行深度调研。其中高度关注网络服务商责任的认定、网络服务商注意义务如何界定、提供缓存、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免责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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