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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5·12”特大鞭炮爆炸案在德州开庭

发布日期: 2010-02-09  //www.110.com  
 备受社会关注、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的山东省庆云县“5·12”特大鞭炮爆炸案,今日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日上午,在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后的一处违规加工鞭炮作坊里,被告人王云增和任秀荣使用从被告人杨之通处购买的氯酸钾、膨胀粉与其他原材料,先后3次勾兑烟火药共50余公斤,并将烟火药装入鞭炮筒子,后二人到该作坊业主杨洪印家中休息议事。就在他们离开期间,即当日13时30分,因雇佣村民违反规程操作,引发鞭炮作坊爆炸,造成在此打工的农民工1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并造成附近村民房屋等财物不同程度毁损价值7.6万余元。

  另据公诉机关查明,该鞭炮作坊是自2008年冬天起,由被告人杨洪印与乐陵市朱集镇农民王清国合伙借用杨庄子村闲置房屋开办的,无鞭炮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杨洪印负责投资和联系提供场地,王清国及其妻即被告人任秀荣负责组织生产,杨洪印之妻即被告人肖秀兰提供后勤服务并管理雇佣的民工。自2008年冬至案发时,该作坊先后从被告人杨之通等多人处购买氯酸钾、膨胀粉、硫磺、银粉、凝固粉、鞭信子、鞭筒子等制造鞭炮的原材料,私自搅拌配制烟火药1750余公斤,非法加工各种鞭炮200余万头。

  庭审后,法院将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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