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志刚在闵行浦江镇陈行公路l756弄100号违法搭建了仓库出租给曹先生,约定租期10年。不料,闵行区规划部门要求在2008年6月5日前拆除该仓库,殷志刚便叫河南来沪的朋友夏海强放火焚毁仓库。夏海强遂纠集同乡周世虎、郭金龙,与2008年5月30日凌晨将该仓库及曹先生存放的货物付之一炬。事后,殷志刚向曹先生索赔,曹先生交上仓库损失费l7万元。
法院认为,殷志刚指使他人放火烧毁仓库,并以仓库被毁为由骗取他人赔偿款l7万元,已构成诈骗罪。夏海强、郭金龙和周世虎受殷志刚指使,故意纵火,已构成放火罪,属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