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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艺术中心董事长组织卖淫获刑7年

发布日期: 2010-02-11  //www.110.com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天检宣)儿童艺术中心本是孩子学艺的天堂,未料由于“文化人”疏于管理,旗下场所竟滋生了卖淫等违法行为。近日,天河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对该艺术中心董事长段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介绍,被告段某1990年于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话剧院工作,其主演的小品获得多个重量级奖项,后担任省话剧院儿童剧团团长。后来段某创建“广东儿童艺术教育基金会”,担任董事长。此后组织编排了多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精品儿童戏剧,后又创立“广东未成年人剧场”,在广东儿童文化事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广东儿童事业发展中心是由广东省话剧院儿童剧团段某等五人于1993年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广东儿童艺术教育基金会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该儿童中心下属有“雍元阁”客户、棋牌、沐足、桑拿四个经营实体,“雍元阁”桑拿部又名为“雍元阁”健康俱乐部。儿童中心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为段某,后因国家明文规定基金会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段某将儿童中心法定代表人转给其丈夫荣某担任,但实际上仍由段某管理儿童中心及下属经营实体。

  2007年1月开始,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其管理经营的“雍元阁”健康俱乐部转为卖淫场所,并聘请易某担任总经理,并增设六间特殊装修的VIP房作为卖淫场所,另设置秘密装置防范公安部门的检查。2008年9月12日晚,公安机关对“雍元阁”健康俱乐部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技师虞某、罗某、邝某和嫖客杨某、戴某、王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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