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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机关专项治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发布日期: 2010-02-20  //www.110.com  
 为坚决遏制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山西省公安厅从2月份起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前,省公安厅设立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51-4075170,受理群众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警方对每起举报投诉线索将认真登记并逐一核实,对正在发生的有关警车和涉案车辆的违法违纪行为,警务督察部门将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此次专项行动在警车方面的治理重点为:伪造、涂改、挪用、套用警车牌证;转借警车及其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驾驶警车的;不携带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工作证或"警用车辆准驾证"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非法生产、制作、销售、买卖、持有警车牌证、警灯、警报器、外观制式标识等违规行为。在涉案车辆方面的治理重点是: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等行为。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将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及时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彻底消除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的隐患漏洞,特别是要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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