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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不健全 家政工生存状况堪忧

发布日期: 2010-02-22  //www.110.com  
   谁来保护2000万家政工的劳动权益

    赵红香捋起袖子,手腕到手背上刻着几道暗红色的伤疤。“这只手当时被藏獒咬到嘴里了,被我拼命抽出来。”然而受伤的不止是这只手,赵红香告诉记者,她的四肢都有伤疤。她庆幸自己运气好,没咬到动脉,不然就没命了。

    赵红香是一名37岁的家政女工,去年11月,她独自在雇主家中时,被雇主养的藏獒咬伤四肢,住院49天。让她感激万分的是,出院后工作生活都没有保障的她得到了NGO组织“打工妹之家”的援助,在维权律师范晓红的帮助下,法院判决雇主支付给赵红香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近7万元。

    前几天,赵红香终于拿到了雇主支付的第一笔赔偿金。

    范晓红律师告诉记者,这样的案子不是第一例。除了工伤之外,家政工还会遇到工资拖欠、就业服务纠纷和人身权利伤害等问题,生存状况堪忧。

    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家政工不尽责任导致雇主利益受损的案例也有很多。2007年2月7日,两岁的小孩嘟嘟因保姆疏于照顾,从沙发上跌落下来,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保姆所在单位——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赔偿幼女父母47万元。

    保姆的劳动权益谁来管

    近年来,家庭服务业有了快速发展。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联合提供的《中国家政工体面劳动和促进就业——基本情况介绍》,中国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约90%的家政工为女性,年龄在16岁到48岁之间,她们主要由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以及城市的下岗工人组成。

    全国总工会保障部副巡视员银玉清说,家政服务业是缓解就业矛盾、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家政工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另一方面,银玉清强调说:“中国家政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家政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法律法规不健全、家政市场管理混乱、家政工权益的维护机制缺席等方面的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统计显示,广州和成都有超过50%、北京有27%的家政工人没有和家政服务机构或者雇主签订合同,有超过60%的家政工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计划,这意味着,他们既不受《劳动法》保护,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国还没有法律规定家政工的工作条件。因为个人或家庭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定义,这种工作被视为非正规就业,她们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无法获得保障。

    按《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和有关司法解释,由于实行中介制或雇佣制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更重要的是,当前家庭服务业监督保障机制和防风险机制不健全,在遇到重大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处理赔偿争议时也难以解决问题,有时只能诉诸法律程序,甚至在判决后也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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