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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男子抢劫熟人后将其杀害煮尸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 2010-02-27  //www.110.com  
      一名失业的广州男子为了找钱,事先租好房子租好车,在屋内抢劫相熟的桑拿中心服务员。后因担心罪行败露,他在勒死受害者后,竟然分尸煮熟扔进河里。昨日,凶手黄某因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

残忍:将呼救受害者杀死

今年36岁的黄某是广州人,无固定职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8日黄某用伪造的身份证租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华成南街的一套住房。同年10月11日晚,黄某到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牛角村金XX桑拿中心,将事先物色好的该中心服务员陈某骗出,驾驶租用的小汽车将被害人陈某带至上述出租屋内同宿。次日早上,黄某乘陈某不备之机,用电击棒和喷雾器对陈某施暴。在遭到反抗后,黄某用铁锤猛击陈某的头部至其昏迷,抢去其身上的人民币500元和诺基亚N72型无线移动电话一台。同时,黄某用手机拍下陈某被捆绑的照片,并逼问出陈某姐姐的电话。陈某大声呼救。黄某用尼龙绳勒紧陈某的脖子,致其当场窒息死亡。为防罪行败露,黄某购买刀具和炊具将被害人的尸体进行分尸煮熟,分装在五个纤维袋内,用租来的小汽车运至广东省英德市大湾镇上坝村17组连江河旁抛弃。之后再返回上述出租屋清理作案现场,抛弃作案工具后潜逃。

2009年3月31日,黄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判决:处死 赔偿52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黄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而其辩护人则认为,黄某的行为应构成过失杀人,而非故意杀人,另外认罪态度良好,请求轻判。

        对此,法院认为,黄某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抢劫杀人的故意和动机,整个作案过程都是有精密的策划和组织的,其主观的犯罪十分明确清晰。而他在客观上具体实施了抢劫和杀人的行为,在残忍处理尸体的手段上更加显现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歹念。

        因此,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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