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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签条约不准离婚 禁止私发短信

发布日期: 2010-03-02  //www.110.com  

再婚夫妻签条约不准离婚 禁止私发短信(图)

肖主任在看再婚条约

再婚夫妻签条约不准离婚 禁止私发短信(图)

再婚条约上还签字画了押

  一对再婚夫妻,害怕感情受二次伤害,共同制定一个“再婚条约”,其中第一条规定就是不准离婚。昨日,他们拿着条约前往社区,希望社区主任做证人。这让在场的居民一片哗然。有人说,婚姻本就是自由自主的,条约化反而会限制夫妻一方的自由。也有居民认为,条约化会让夫妻更加懂得珍惜彼此。

  签字按手印

  立再婚条约

  家住大渡口区松青路金色世纪小区5栋3单元7楼的31岁曾晓彬,去年3月离婚。去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婚的30岁刘亚敏。经过近一年的接触和了解,今年2月初,两人结婚。由于都是再婚,都经历过婚姻破裂的痛苦,两人非常在意这次婚姻。

  “害怕一起生活的日子久了,身上的缺点全冒出来。”刘亚敏坦言,担心第二次婚姻再次遭遇滑铁卢的她,最近心情有点浮躁,总觉得不踏实。曾晓彬看出了妻子的担忧,不仅安慰她,给她“好好过日子”的承诺,更许诺:“如果不放心,干脆写一个再婚条约。”

  当“再婚条约”四个字,从曾晓彬口中说出后,刘亚敏想一想,表示认同。于是,两人在2月26日,通过协商,签订了一个“再婚条约”,还按了手印。

  条约有五则

  双方需遵守

  “条约有五则。”曾晓彬直言,这五则规定,是他和妻子研究了几天的结果。记者看到,第一条规定,即两人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不准离婚。第二条规定,为防止小三出现,短信一般不能私自发,若要发短信给异性,需给另一方看。第三条规定,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如一方打电话,要告知对方是谁。第四条规定,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均为另一方所有。第五条规定是,出门到任何地方,都要互相通报。

  记者注意到,其中第四条特地确定了惩罚内容,即如有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对此,刘亚敏直言,好友都说小三是夫妻感情的最大敌人。正是由于不自信,她害怕以后丈夫如果出轨,她岂不是又要成为离婚者。写上这条规定,不仅约束丈夫,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即使离婚,自己起码有物质的保障。

  曾晓彬说,对他而言,感情胜过物质上的享受。他把这次婚姻,当成感情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再不好好把握住,导致离婚,拥有房子或存折,又有什么意义呢?他觉得,写上此条规定,不仅应该,更能约束自己要珍惜这段婚姻。

  一旦闹矛盾

  拿约定说事

  家住大渡口水丽苑的王文强称,3月1日,他约曾晓彬出来打牌,但曾告诉他,必须经妻子同意才行。王文强了解到,原来曾晓彬两口子写了再婚条约,曾晓彬外出打牌,必须向妻子通报。“以后喊他出来打牌,恐怕得提前几天预约哟。”

  曾晓彬的母亲赵惠珍抱怨,前晚,儿子和儿媳在她家过元宵节,正在吃饭时,儿子的手机响了,是短信息。怎料,才进家门没几天的儿媳,咳嗽一声,可儿子没反应,将短信看完后,直接把手机放回衣服内包。

  “儿媳又咳了一声。”赵惠珍说,她关心地问:“是不是感冒了?”结果,儿媳却说:“晓彬,忘了约定怎么写的了?”话音刚落,曾晓彬急忙把手机拿出来给儿媳看,这让赵惠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一问方知,儿子和儿媳在再婚条约中有规定,一方收到的信息,要给另一方看。

  刘亚敏的母亲肖凤万说,2月28日,她到女儿家去耍,曾晓彬在打扫卫生,女儿在厨房忙活。看见两人挺恩爱的,她感到很开心,便把女儿和女婿夸奖一番,还希望他们在生活中要互相关心,不能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曾晓彬笑说:“我们有个再婚条约。丈母娘,你就放心吧!”

  我有话说

  这种协议是无效和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自主的,不能把这种自由决定的行为,作为条约化进行约束。同时,因为条约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应,因此“如一方出轨,财产将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也就不受法律保护。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昊

  昨日,当曾晓彬夫妇要让我当再婚条约见证人时,我就劝他们,婚姻是自由的,不能被条约所束缚。婚姻是需要共同经营的,是在漫长的岁月中,夫妻双方在磨合中不断完善彼此的行为,而非一张再婚条约所能替代得了的。我准备找一位婚姻专家,给这对夫妻做工作,让他们放弃这种条约。

  大渡口区松青路社区主任 肖朝玲

  再婚的人,其实更懂得珍惜婚姻。无论是受过一次伤,还是上过一次当的人,对再婚都很谨慎。婚姻说到底,其实也就是一桩交易,用合约的形式明确双方责任,无异于是在婚姻关系约束上,加了一次再保险。不管效果如何,条约至少从心理上、道德上,对双方或多或少有一点约束。我支持这种做法。

  网友 哈哈

  婚姻不应该成为一场交易,我看这个条约,交易的味道很浓。其中的约束性条款,说白了还是和财产有关。如果两人的婚姻要通过“一方出轨,财产全归另一方”来约束,我认为这桩婚姻是很可悲的。真正的感情,岂能用金钱来约束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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