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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保障私权的实现已成为人大立法重心

发布日期: 2010-03-02  //www.110.com  

代表委员一年间

 

  2009年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来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

  作为我国民法领域的领军人物,倾注王利明多年关注目光和诸多努力的侵权责任法终于在年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从2002年开始一审、历经7年才出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又迈出了重要和坚实的一步,同时也展示了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积极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王利明对我国民事立法倾注了大量精力,尤其是对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费尽心血。

  与记者谈起这部法律来,王利明充满了感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在很早的时候就倡议尽快制定侵权责任法,后来又受国家立法机关委托,主持起草了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后来又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来之不易,可以说是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这部法律的颁行,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部法律从体系到内容,都体现了浓厚的中国特色,也极大地丰富了世界范围内的民事法律文化。”据他介绍,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已经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去年,王利明除了把大部分精力投放到侵权责任法上,他还积极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讨论、审议。在制定社会保险法、修改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讨论、审议中,王利明从不吝啬自己的观点,从一名法律权威专家的角度,积极献言建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他还受邀参与了涉及物权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谈起去年一年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王利明说自己明显感受到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项目中加强了对公民私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和老百姓休戚相关的民生领域立法进一步得以加强。

  在采访中,王利明向记者强调,法治的实质就是要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集中地表现了法治的价值。还有国家赔偿法,虽然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没有交付表决,但是该法律修正草案已经比较完善。社会保险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这些法律的出台,都体现了国家加强和完善公民权利保护的目的,同时也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民生领域的立法内容。这些都是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亮点。

  “现在感觉人大代表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立法过程中是真正的参与者,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同时要修改和制定的法律都要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法律草案及时在网上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这是开门立法的好形式。”王利明说。

  2007年物权法草案还在审议的过程中,王利明就建议拆迁条例应尽快修改,以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出台后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有关拆迁的规则。王利明说,物权法是民事基本法,而拆迁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上位法是物权法,它的功能在于具体落实物权法的规定。然而,现在施行的房屋拆迁条例和很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物权法确实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他一直呼吁并积极推动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去年我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相关研讨会,注意到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讨论,全文上网听取全社会意见。这是中国法制明显的进步。”王利明说。

  谈及在新的一年工作的重点,王利明告诉记者他还会将目光聚焦在进一步完善物权法配套法规上:“我会关注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方面的法治建设,推动这些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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