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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质官员称被记者钓鱼卖假报告单

发布日期: 2010-03-04  //www.110.com  

干部卖假报告受审鸣冤:记者“钓鱼”引诱

庭审现场。

  罗锦华昨日堂上鸣冤——

  公诉机关:暗访无不妥

  “几十万元房贷未还,妻子又没工作,我才起了贪念。”昨日上午,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原副部长罗锦华在番禺区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去年7月,罗锦华收下广东电视台“暗访记者”2.5万元后,向记者出具了虚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单。此外,罗锦华还涉嫌收受他人两笔贿赂款共3万元。此案择日宣判。

  公诉:

  滥用职权出地质报告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10日下午,广东电视台两名记者根据群众举报,遂对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另处理)出售虚假“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以下称“报告单”)一事进行暗访。期间,经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另处理)介绍,记者找到身为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的罗锦华办理“报告单”。

  记者假借某公司的名义向罗锦华提出购买“报告单”。经一番讨价还价,罗锦华在未经批准、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同意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一份“报告单”。7月13日下午,罗锦华与黄健民随同记者去番禺大石一山坡处。通过随意调查山体情况,罗、黄二人当即出具一份编造灾情、夸大险情的“报告单”,并现场收取记者给予的2.5万元。罗锦华将2500元分给黄健民,其余22500元占为己有。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报道了罗锦华和黄健民出售“报告单”的事。次日,参与暗访的报纸也广泛报道此事。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罗锦华收受某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祥安(另处理)通过出纳陈军转送的感谢费1万元,且接受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宗富(另处理)通过易顺民转送的感谢费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罗锦华伙同黄健民自私出具虚假“报告单”,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罗锦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罗锦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自白:

  几十万元房贷使我起贪念

  “妻子没有工作,老母亲需要照顾,女儿还在读职中,几十万元房贷给我的压力也很大。”罗锦华在昨日的庭审中说,他之所以接受别人的贿赂,收下本不该自己得的钱,除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没有把握好外,主要是自己的生活太穷困了。2008年两家单位给他3万元行贿款的时候,他认为这两家单位赚了很多钱,并且工程质量也做得不错,收钱是一件心安理得的事。案发后,他已主动将3万元赃款上交。

  罗锦华还说,去年7月20日晚上广东电视台播出他出具“报告单”的报道时,他已去超市买东西,手机则放在办公室里充电。等他返回办公室后,才发现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很多人给他打过电话。他为此行坐不安,主动向广州市地质调查院的主要领导汇报了出具“报告单”的情况,并在同事陪伴下去了纪检部门。而他被关进看守所后,不断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连续写下的3篇文章都获了奖,其中,《反思过去,展望未来》还获得一等奖。   

  鸣冤

  没有记者引诱

  不会做违法事

  昨日的庭审过程中,罗锦华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滥用职权罪有异议。罗锦华说,以前他根本就没有给别人出过类似的“报告单”,此次两名假冒某公司员工的记者找到他出具“报告单”时,他曾要求对方办一套正规的地质灾情调查报告。可是,记者一再要求“报告单”从简出具,他便钻进了记者设下的圈套出具“报告单”。

  辩护律师陈启环则说,关于罗锦华滥用职权的指控不能成立。因记者提供赃款故意设置圈套,实施了“钓鱼执法”行为,无疑使用了公安机关等特定公权力机关才享有的刑事侦查权。记者的取证属非法取证,不具备合法性。

  反驳

  司法机关已查明

  记者暗访无恶意

  公诉机关说,罗锦华和辩护律师都提到了“钓鱼执法”,但本案实情与“钓鱼执法”有明显区别。本案涉及的情况明显不属引诱侦查,何况“报告单”事件曝光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调查。记者通过群众反映知道有人出具“报告单”而进行开山挖土时,记者在无奈的情况下才进行暗访,暗访并没有恶意。记者的暗访、暗拍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得到了单位同意。

  公诉机关还说,罗锦华作为单位的中层领导,在记者提出买卖“报告单”时一拍即合,可以看出违规出具“报告单”牟利本来就是罗锦华很向往的事情。据查,罗锦华在被调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他不具备自动投案的要件。

  “报告单”事件曝光后,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记者通过群众反映知道有人出具“报告单”而进行开山挖土时,在无奈的情况下才进行暗访。记者的暗访、暗拍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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