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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用友软件行贿记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10-03-04  //www.110.com  

用友软件行贿记录清单(有图有真相)

用友软件行贿记录清单(有图有真相)

昨日下午,一位软件业内人士向本报提供了该网站的博客链接,但记者登录该博客,页面却提示“对不起!该博客暂时不能访问!”不过,博客关闭之前保存下来的页面资料在网络上很容易就可搜寻到。页面的标题就叫“用友软件行贿记录清单”,博主留有短短几句话,说明发帖的目的,“我是一个低下的IT民工,尽管生活在繁华的北京都市,但我依旧蜗居在一个租来的简易楼中。同事都说我平时有点愤青,是的,我无法接受像这样的大公司,也得必须依靠行贿来生存。我们做OA(注:自动化办公)的,每个单子其实只有十来万,但那些客户依旧张口就是几万。”

记者看到,这张清单上包括多家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详细名单、每笔业务单的返还金额、收款人等众多详细信息。清单由18张表格的截图组成,包含3张“2009年底的汇总表”、3张“2008年底的汇总表”,其余12张表格是“用友致远”在几个项目中的“收入抵减预审及首次支出审批表”、“收入抵减项目支出预审表”和类似内部申报系统的截图,里面详细记录了业务成交时间、价格、收款人,以及申请客户佣金的理由。

经计算,这份曝光的所谓“行贿清单”中,仅2009年度的三张表涉及单位就达102家,总金额达123.9639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为东北某市的一家银行,数额为13万元,其他金额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清单中也涉及全国多家企业和单位。在一份“收入抵减预审及首次支出审批表中”,攀枝花某单位购买的产品报价原本是5.2万元,但成交金额却多出了3万元,为8.2万元,审批表中预计将支付给对方经手人的佣金为1.2万元。审批表中还特别说明了申请理由“成交价格比标准报价高出很多”。

用友致远回应:今日将发布说明函

据悉,用友致远是由用友软件股份参与投资并发起成立的中国协同管理软件开发商和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协同管理软件领域,集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渠道销售、技术支持等为一体。根据多家调研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用友致远这几年在协同管理软件领域稳居第一。

令人关注的是,这些数据是如何流出的?是否是用友致远的真实数据?昨日下午5点40分,记者联系上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传播总监李亮,他表示知晓网上流传的关于用友致远“佣金门”事件,但他不愿对此发表意见,他解释说,用友致远是独立运行的公司,他不能代用友致远发表意见。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用友致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丁媛,她在听说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表示,他们暂时不能对此发表意见。针对此事件,他们正在赶拟一份说明函,计划在今日发给全国各媒体,用友致远的回应以此说明函为准。

行业人士:不像竞争对手所为

昨天下午,和用友致远同处管理软件行业的某国产软件在蓉高层透露,这件事情已经在软件行业圈子里传开了,“有些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们公司总部对这件事很谨慎,不让下面员工公开发表意见。这件事情,其实从手法上看不像竞争对手所为,从网上公布的材料看,其截图页面是用友致远的办公平台,而且能拿到这样机密的详实数据,涉及全国各个地方的案例,还有公司高管的签名,肯定是内部有相当级别的人物,估计不是管财务就是管运营的。”

对于有传言称发帖源头者已经跳槽到上述竞争对手,该人士反问道,“你能担保这个泄密者到了其他公司不会干同样的事情?没有哪家公司愿意要。我们也不需要借助这种事情来攻击竞争对手。”

律师:单位行贿超20万元应追诉

昨天,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而商业贿赂的认定在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有规定,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三点: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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