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小学校长两年猥亵12名女生被判7年

发布日期: 2010-03-09  //www.110.com  
本报安康讯(记者 俞刚)安康市汉滨区石梯乡花果小学校长王某在两年多时间内不同程度猥亵12名女生。2月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猥亵儿童罪、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王某于2002年7月调入汉滨区石梯乡花果小学任教,次年担任该校校长职务。法院查明,2007年上半年,王某以背课文为名,先后三次把当时在该校读六年级、年仅12岁的受害人小周叫到办公室,实施抚摸手、胸部及亲吻等猥亵行为。

此外,经公安机关调查,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8月20日在石梯乡花果小学担任校长及代课教师的两年多时间里,先后利用给学生补课及背课文之机,单独将学生叫到其办公室内,对包括小周在内的12名女生实施不同程度的猥亵。

在受害学生中,除一名学生年满14周岁外,其余均不满14周岁。在公安机关立案对王某犯罪行为调查期间,王某之妻程某还利用在该校担任临时教师身份,威胁两名受害学生作假证,妨碍公安机关正常调查取证。

多名受害者称,受到侵犯后没有及时告知家人和报警的原因,是“碍于王某是校长,不敢告诉其他人”。

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同时,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某之妻程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目前花果小学新校长已上任。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学校规定男老师要找女生谈话,必须要有另外一名老师在场,女学生也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5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