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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势在必行

发布日期: 2010-03-09  //www.110.com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或者是上调个税的起征门槛,一直呼声不断。在最近全国“两会”上,有人提出大幅度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的议案,引起不小的反响。

个税要改。然而如何改,笔者以为有必要厘清三个问题:个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目前个税在经济生活和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个税在中国的实际作用。

首先是个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个税种,通常有两个功能,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一是调节经济关系,但这两个功能并不一定完全对等,有可能一主一辅。作为个税来说,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实际上就是调整贫富差距的功能。

中国的个税实际开征于1980年,起征点定为800元,当时800元相当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总开支。当时根据调查,中国国内符合征收个税的仅15个人,个税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当时中国一年的个税就几百万元,占整个税收收入的百分之零点几。所以,从一开始,中国个税的功能主要是调节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是微不足道的。从这方面可以看出,中国个税一开始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次要功能才是增加收入。

但是,个税的功能后来被严重主次颠倒了。在1986年将中国人起征点降低为400元,外国人起征点仍为800元;到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点调整为800元。其后起征点11年未变,直到2005年才调整为1600元。在2008年,又调整为2000元。

与起征点的几乎固化相反,从1980年以后,中国人的名义收入增长很快、通胀率也很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4》的数据,1980年中国职工年均收入为762元,月均64元,起征点是月收入的12.5倍。而2003年全国职工年均收入14040元,月均1170元,起征点只有月均收入的0.68倍。2008年,根据统计数据,中国人的平均收入是29229元,月均2435元,起征点只是月收入的0.82倍。

而从1980年到2009年,中国物价涨幅惊人,其间出现过几次恶性通胀,比如1985年中国的物价指数达到8.8%、1987年物价指数最高达到19.3%。同时,198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23,后来该数据越来越高,到2007年已经达到0.49。

因此,从起征点的情况和中国人的平均收入、通胀、贫富差距来看,个税在中国已经不起收入调节作用了。如果考虑到高收入人群有更多的灰色收入,具有更多的避税手段,而且个税只对个人而不是家庭征收、贫穷的人往往其家庭也较贫穷,再加上目前各地的法定最低收入已经大约为个税起征点的一半,所以目前在中国,交纳个税的主体变成了普通工薪阶层,个税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收入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负向调节的作用。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09年工薪所得个税占约63%。所以,个税本来的功能定位已经严重异化,改革势在必行。

其次,要明晰个税在中国经济和财政收入中的地位。

从财政部的报告看,2009年,中国的个税总收入为3944亿元,财政总收入为68476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76%。再考虑到庞大的非税的费用等收入,所以个税占财政类收入的比重更低。因此,个税收入在中国的财政收入中不具重要性。所以,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个税收入,并不会对财政收入产生多大影响。

最后,要弄清个税在中国人生活中的真正作用。由于国人目前广受高房价之困,而社会保障严重不足,面临教育、医疗等高费用的沉重负担,因此目前个税起征点低、累进税率过快过高的特点,在中国大多数人的生活中,个税已经起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产生了压缩内需、阻碍经济转型的负面作用。

所以说,笔者以为,如果中国经济要顺利从严重依赖出口和投资、内需严重不足的局面,转型到以内需为主的经济模式中,就必须彻底改革个税体系,建立个税起征点与平均收入和通胀相挂钩的机制,并且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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