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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撞人致死20多天后仍逍遥法外

发布日期: 2010-03-13  //www.110.com  

县人大代表撞人致死20多天后仍逍遥法外(图)

■死者父母沉浸在痛苦中。李咏祁/摄

  肇事者是惠东县一名人大代表,须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刑拘

  ■统筹:新快报记者 王华平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咏祁 尹政军 实习生 周妙玲 苏燕燕 王媚诗

  上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发生一宗案情极其简单的交通事故:一名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被一辆轿车撞飞,随后被高速驶过的重型拖拉机碾压身亡。当地交警通过视频监控第二天就破案,并确定了肇事者身份,但20多天之后,这名涉嫌逃逸的肇事者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轿车撞人致其被轧死

  2月20日下午5时50分许,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村民林伟建骑摩托车从广汕公路转弯时,被一辆捷达小轿车撞飞到对面车道,随即被一辆重型拖拉机碾轧身亡,小轿车撞人后立即高速逃逸。

  据死者林伟建的姐姐林伟燕告诉新快报记者,弟弟刚满20岁,很早就辍学在家,在建筑工地做杂工。其二姐夫陈海棠告诉记者,事发半个多小时后他就赶到现场,当时交警正在对事故进行处理。弟弟骑的摩托车已经被撞得变了形。“交警表示,肇事车是从惠州开往惠东方向,把人撞到对面车道后被疾驶的拖拉机轧死。”

  肇事者是县人大代表

  据惠州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月20日下午5时50分,林伟建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广汕公路时,与从惠州开往惠东方向,由冯某华驾驶的捷达小轿车发生碰撞,林伟建被抛到对面车道,随后被一辆重型拖拉机轧死。肇事后,冯某华驾车逃逸,林伟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第二天,警方通过监控视频找到肇事车,并将冯某华抓获。但随后获悉,冯某华是惠东县人大代表,根据相关法规,要向惠东县人大常委会通报后,方能将冯某华刑拘。

  仍未处理遭家属质疑

  林伟燕告诉新快报记者,弟弟出事到现在已经有近20天了,家属每天去交警大队询问,但直到现在仍未抓人。3月4日下午,本报记者陪同林伟燕等人来到惠州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负责案件的交警大队副中队长黄燕强告诉记者,交警在破案第二天就将冯某华撞人逃逸的事报告给惠州市交警支队,惠城区公安分局已通报惠东县人大常委会,但是现在还没有可以拘留肇事者的批复。“现在已经报告上去了,得到相关批复后,我们会马上处理。”黄燕强还拿出冯某华的人大代表证复印件给记者看,该证件上显示,冯某华为惠东县第八届人大代表。

  “每次去交警都这样说,为什么要拖这么久?”死者林伟建的大伯林得容气愤地说,“希望有关部门也能体谅一下家属的心情,尽快对事件进行处理。”

  协商

  肇事者提出赔偿20万

  死者林伟建的二姐夫陈海棠告诉新快报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扣押了冯某华驾驶的小轿车。2月25日,交警大队将林伟建的家人叫了过去,称是要商谈对死者的赔偿问题。

  据介绍,本来是冯某华和死者家属面对面商谈赔偿问题,但冯某华害怕面对死者的家属,就通过交警提出,可以赔偿家属20万元。但死者家属未同意。

  “我们觉得不论赔偿多少钱,最重要的是肇事者要面对我们,应该敢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陈海棠告诉新快报记者,冯某华撞人后逃逸的行为让家属非常气愤,“应当让他负法律责任”。

  据悉,元宵节那天,江东交警大队还把死者家属叫过去,并让家属签名,先让冯某华把扣押在交警大队的小轿车开走。“我们当然不同意”。

  县人大

  开会投票决定是否刑拘

  3月5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蔡副主任告诉记者,直到3月5日下午,包括人大信访办公室、人大代表任免联络委员会等各个科室,均未收到警方的通报。“这几天我们也在开人大会议,根本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而且人大会议,冯某华也出席了”。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再次与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得知,他们已收到警方通报。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周副主任告诉记者,在收到相关通报后,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此事,并决定3月18日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并请惠州市交警支队作提请报告,如果证据确凿,将由25名人大常委会成员投票决定是否批准刑事拘留冯某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冯某华要接受刑事审判的话,人大常委会会作出暂停其履行代表职务的决定。”据周副主任称,目前人大常委会已经督促冯某华做好与死者家属的沟通工作,商议赔偿事宜。“听说家属提出让他赔偿80多万元,如何赔偿还要协商。”

  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显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冯某华驾车肇事后逃逸,存在主要过错;而林伟建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且未让直行车就转弯,存在次要过错。

  肇事者

  逃逸是因没发现撞了人

  3月6日,新快报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冯某华不仅是惠东县人大代表,还担任惠州市惠东县安墩镇新村村村委会主任及村支书,现年53岁。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安墩镇新村村了解到,冯某华住在惠东县,很少回村里处理事务。“有什么事都是打电话向他汇报的,他很少回来。”据了解,冯某华已在当地担任了10多年的村委会主任。

  3月6日傍晚6时,记者拨通了冯某华的电话,对于“为什么要逃逸”的问题,冯某华告诉记者,他当时并没有发现自己撞了人,“当时家里人催着我赶回去,我根本没有发现撞了人!”冯某华告诉记者,如果发现自己撞了人的话肯定会停车的。而当记者表示“撞的是一辆摩托车,怎么可能会没有发现”时,他表示,自己并不是正面撞到摩托车的,而是车尾与摩托车相撞的。“如果是正面撞上的话,我走都走不了啦!”

  他表示,他知道驾车撞人是违法的行为,自己现在很后悔,但是已经没有办法挽回。“现在我只能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我相信交警部门会正确处理的。”

  律师说法

  “批准时间”是灰色地带

  针对此事,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朱永平。朱永平告诉记者,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涉嫌犯刑事罪(非涉嫌现形犯),如果要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必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果抓到人后才知道他是人大代表的,也要先把他放了,等批准之后才能刑拘或逮捕。“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冯某华负主要责任,况且涉嫌肇事后逃逸,应该罪加一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以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朱永平表示,目前的法规中,对于人大常委会应当何时批准逮捕嫌疑人没有期限规定,是属于一个灰色地带。“也就是说,只要人大常委会没有批准,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就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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