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刘X红来自湖北省公安县。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在家乡收入平平,但“发财之念”常在。去年夏天,与两同乡结伴来沪闯荡,然上海并非“遍地黄金”。晚上,3人聚在一起,终于想出了“致富秘诀”。凭着其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本钱,阴谋开始了。去年11月2日下午,七宝老街。刘X红在青年路“七宝老街”正门牌坊附近寻找“猎物”。一旁专心致志摄影取景的中年男子引起了她的注意。“给我来一张吧。”刘X红假扮纯情,半露娇态。男子姓林,慕名到千年古镇采风。见到有人搭讪求助且要求拍照。正愁缺少模特的他当然一口答应。背景或以亭台楼阁,或以小桥流水风光宜人。刘X红也是左一个顺风展翅,右一个舞人折腰予以配合。约半个时辰后,刘X红出击了:“你辛苦了,到我家去喝口水吧。”林先生不知有诈,跟着刘X红来到青年路南侧横沥新村一僻静的小屋。为便于“行动”,刘X红虚掩房门。林先生进入房门,将摄影器材随手放在进门处。接下来的事是两人畅谈摄影感想,十分投机。孰不知,刘X红的同伙早已尾随到此,他们推开虚掩的房门,将门口包内的物品一件件装入自己腰包。此时,谈兴正浓的林先生听到外屋响动,便起身张望,顿时大惊失色。而刘X红的两名同伙发现行迹败露,立即闯进房间,对着林先生拔拳踢脚,将其制服,然后,又将林先生捆了个结实。当场从林先生处劫得现金l000余元及价值2.6万余元数码相机和手机等物。然后一哄而散。在七宝老街一小吃店内,刘X红“凭功领赏”分到赃物。
去年11月9日,刘X红被接报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数码相机已追缴并发还给林先生。
法院认为,刘X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2.8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其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故意明确,也积极参与实施了绝大部分犯罪行为,但综合各种事实和情节,认定其行为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