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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大换血”更需“造血”免疫

发布日期: 2010-03-17  //www.110.com  
        3月初,一份标注“内部·机密”的文件开始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传达。文件的主旨内容是,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级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重新竞聘上岗”。外界观察认为,由打黑开始进而引发的“重庆警界大换血”,至此进入实际操作层面。(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大量警员涉黑,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曾作出这样的判断,“重庆警察队伍问题比社会治安形势还要严峻”。就此而言,“重庆警界大换血”既是深入打黑、坚持“长期斗争”的必要迫切之举,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重庆公安警察队伍涉黑染黑或者说不洁净不纯洁惊人的程度和范围,已到了非“大换血”不能彻底救赎的地步。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公安警察队伍会变得如此不纯洁,不得不靠“大换血”来救赎呢?除了个人因素——如文强之流的政治素质——之外,追根溯源,恐怕根本原因还与目前公安警察深层体制的某些内在的缺陷密切相关。

       比如,警察权力配置体制的缺陷——警察权力配制过多过大、过度膨胀。目前我国警察权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庞杂,不仅在行政权限内,涉及治安、户籍、消防、缉私、出入境、道路交通、看守所、劳教等众多领域,而且集行政权与司法权(刑事犯罪侦查权)于一身,既是行政警察,也是司法警察。

        再如,警察权力监督体制的缺陷——难以对警察权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制衡。虽然名义上可以监督警察的部门并不少,如行政系统的监察部门、党务系统的纪委、司法系统的检察机关。但在实质上,一方面,如何实施监督、监督什么,相关法律往往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这些监督难以有效进行;另一方面,监督体系的错位,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又造成了监督的软弱无力、似有实无。

       一面是权力过大,一面又是监督缺乏,这种体制性缺陷,势必带来公安警察机关防腐免疫能力的先天不足,要弥补防范这种不足,仅靠“大换血”显然难以治本,必须赋予其更深层的有效造血免疫能力——从体制的源头,逐步改进和完善警察体制,对警察权进行必要的分权并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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