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先生终身未婚育,2006年3月,时值63岁的他由于患有帕金森病、高血压、脑梗等疾病需要专人护理。兄弟姐妹们将他送至福利院,并办理了入住福利院的养老手续,双方约定护理等级为专级护理(包括喂食)。
然而,在入住福利院两年后的一天,张老先生在吃馒头时突然出现面色青紫、呼吸困难,后经福利院医生抢救后,张老先生咳出一块截面为1.2cm×2.4cm的馒头后获救。馒头事件发生一年后,张老先生在自行进晚餐时,又突然发生呛咳、脸色发紫、呼吸困难,在场的护理人员马上用手指刺激他喉部、拍背,并立即呼叫120将他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过程中医院为张老先生实施气管插管时,吸出一块5cm×6cm的肉块,医院推断正是这个肉块造成老人窒息而亡。张老先生家人遂与福利院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于是便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张老先生年老体衰,他自身的咀嚼、吞咽功能减退,是导致他食物堵塞气管窒息而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判决福利院赔偿张老先生家人7.8万元的赔偿金。
张老先生的家人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称福利院明知截面为1.2cm×2.4cm的馒头就足以导致死者死亡,却仍然给死者进食截面为5cm×6cm大小的肉块,因此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福利院对张老先生进食的肉块未予以合理切割,福利院虽实施了全力抢救,但未能避免张老先生窒息死亡的伤害后果,所以福利院的护理行为确属不当。张老先生因本身的基础疾病,导致他咀嚼、吞咽功能已有所退化,导致肉块堵塞气管窒息死亡。综合考量福利院的过错程度和给死者家属带来的伤害,一中院在原判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赔偿数额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