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央视大火案首批23名被告受审 其中央视7人

发布日期: 2010-03-23  //www.110.com  

■部分被公诉人员

    2009年2月9日晚21点左右,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

  历经一年调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的央视大火案即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包括央视新台址建设办公室前主任徐威在内的首批23名嫌疑人近日被公诉,他们均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据了解,徐威等23人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其中央视有7人,此次主要是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此前媒体报道,检方初步调查时认定,2008年12月,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下,擅自决定于元宵节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80个组合礼花、516个单发花束及19组架子烟花,并负责燃放。去年2月7日凌晨,刘发国等人将烟花运送进央视新台址工地。


  去年2月9日晚8点,在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后王世荣点燃烟花。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可燃材料,导致火灾。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央视大火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方初步认定的内容可能会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变动,因此最终检方提起的公诉意见书对其中细节会有修正。


  记者昨天致电徐威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子程说他并未收到来自司法机关有关徐威被公诉的通知,他也不了解公诉意见书内容。高子程在春节前探望了徐威一次,“(徐威)精神状态良好”。


  据悉,除徐威等23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外,还有多人分别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和渎职罪等,他们也将于近日陆续被公诉。


  ■释疑


  为何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曲新久告诉记者,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央视大火不是在生产、作业中引发的事故,火灾是在非法燃放烟花,进行元宵节娱乐中发生的火灾,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条件,所以会以此罪公诉。


  为何不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诉


  曲新久解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就央视大火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这一事实看,大火由徐威等人非法存储、运输、使用禁止燃放的礼花弹等行为引起,而不是在工程建设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引起。


  为何未参与燃放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在央视大火一案中,唐智勇等多人并未参与燃放,仍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曲新久解释,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处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如果明知礼花弹等是禁止非法燃放的,仍然提供便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据媒体报道,唐智勇是在未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由浏阳市运送烟花至河北永清县烟花公司仓库。刘桂兰明知其经营的仓库只能储存C级烟花爆竹种类,却仍为三湘公司储存A级烟花爆竹。

       ■央视大火案进程


  2009年2月9日


  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北京市消防局次日通报,火灾系业主单位违法燃放烟花造成。


  2009年2月12日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消息,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09年3月


  据媒体报道,徐威等12名嫌疑人被检方批捕。


  2009年4月初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审计署、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八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央视大火展开调查。


  2009年12月20日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披露,央视大楼火灾事故调查已经结束。


  2010年2月10日


  国务院通报央视新台址火灾处理结果,国务院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央视大火案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央视大火为责任事故,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