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老人未咽气险遭火化 3名责任人被处理

发布日期: 2010-04-01  //www.110.com  
新华社3月31日电 安徽涡阳县民政局透露,针对近日发生在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第一敬老院九旬老人火化前“复活”事件,涡阳县已对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

  3月20日上午,涡阳县高炉镇第一敬老院九旬老人王振民突然没了气息,卫生院管理员高某联系高炉镇卫生院职工蒋某为其做死亡鉴定。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蒋某宣布王振民死亡。下午,王振民被送往殡仪馆火化,但火化时,验尸工发现老人仍有生命特征。随即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

  事发后,涡阳县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高炉镇第一敬老院管理员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除敬老院管理员聘任职务;敬老院院长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院长职务。高炉镇民政办主任何某也被撤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1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