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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发财私下容留妇女卖淫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10-04-01  //www.110.com  
女子为发财私下容留妇女卖淫被判刑

  □文/记者 姜岚 通讯员 许瑞堂 图/王昕

  都市报讯 夫妻俩曾是一家私立学校的英语老师,学校解散后开了一家康体城,为了能尽快“致富”,他们干起了容留小姐卖淫的勾当。

  3月30日,记者从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获悉,经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赵晴因犯容留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1岁的赵晴和丈夫原是呼图壁县某私立学校的英语教师,日子过得不富裕。每次赵晴和周围的同学、朋友一比,就觉得自己和丈夫的收入太少了,她和丈夫商量找机会做点其它生意。

  2008年,赵晴所在的学校解散后,恰巧朋友手中有个康体城要转让,她和丈夫见康体城就在路边,看起来生意还不错,于是接手了这家康体城。可赵晴和丈夫并没做过生意,也不善于经营,康体城的生意一直很冷清,这让他们很着急。而周围的康体城生意却非常红火,渐渐地,赵晴发现了其中的门道。为了获取钱财,赵晴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其经营的康体城里偷偷地干起了容留“小姐”卖淫的勾当。让赵晴高兴的是,康体城的生意逐渐好起来。

  随着赚的钱越来越多,夫妻二人不顾当地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能超过凌晨两点的规定,只要有“生意”上门就营业。去年12月18日凌晨3时,有三名男子来到赵晴的康体城,一看有钱挣她又开门营业起来。孰料,东窗事发,当天赵晴容留“小姐”卖淫的事情被附近群众举报,赵晴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09年12月2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0年2月25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赵晴容留妇女在其经营的康体城从事卖淫活动,破坏了社会风气,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但鉴于赵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将依法从轻给予刑事处罚。(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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