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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称不参与警方对儿子打人事件处理

发布日期: 2011-09-09  //www.110.com  

昨天,李双江来到医院看望伤者。 

昨天,李双江来到医院看望伤者。

  9月6日晚9点,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南门外,李双江(微博)15岁的儿子李天一与18岁的苏楠驾驶宝马和奥迪行驶时,与前方驾驶别克的彭先生一家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将彭先生头部打伤,被缝11针。昨天,两名打人者的家长分别前往医院看望了伤者,均称“教育不当,父母也有过错”,并愿意承担全部赔偿和损失,希望得到伤者谅解。目前,李天一和苏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苏楠父母 清早探望请求谅解

  昨天上午8点,309医院急诊室5号病房内,彭先生仍在熟睡,彭妻趴在床边陪伴。几分钟后,一对中年男女手拎果篮走进屋,自称是奥迪车司机苏楠的父母。

  彭先生说,对方衣着朴素,见面后连声道歉。双方谈及事发原因,对方承认“孩子不懂事,教育不当”,并希望彭氏夫妇能够谅解。

  “那俩人态度还是蛮和蔼的,特别客气。”彭先生称,对方主动提出赔偿,愿承担一切损失费用,但双方都未提及具体金额。彭先生称,从始至终,对方并未透露自己的职业,“好像是做生意的,但人家没说,我们也不好多问。”

  李双江 子不教,父之过

  昨天下午2点50分,彭氏夫妇的病房外传来一阵骚动,几名身着军装的军人进入房内。

  “李双江和同事看望您来了。”一名军官说。随后,身着蓝衣黑裤的李双江走进病房,快步上前握住彭先生的双手,连称“。彭妻见状眼圈发红,抬手拭泪,李双江忙起身对彭妻说:“您别着急,他们(李天一和苏楠)会由公安机关处理,这件事我绝不参与。”

  双方细聊事发经过,李双江说:“我当兵50多年,真没想到我儿子做出这种事情,这真是违背了我自己的情感,我心里特别痛苦。”李双江随即起身,深深鞠躬,口中称“我向你们道歉了。”说到激动处,李双江说“要不给您根棍子,您打我好了”。

  李双江说,得知儿子打人一事,他彻夜未眠,上午有一个面向全军专家的讲座,“我强忍着上了4个小时的课,心里一直忐忑,放心不下。”讲座结束后,他立即与军队领导和同事来医院看望,“你俩好好养病,全部费用由我来承担”。

  约5分钟后,征得彭氏夫妇的同意,李双江离开了病房,与309医院的院长和护士长进行了沟通,反复说“一定要好好照顾”。其间,记者问及“谁敢打110”出自谁口,李双江未做答复。彭氏夫妇也称没有亲耳听到此话,只是听到他人传言。

  彭氏夫妇 接受道歉诉诸法律

  昨天下午3点半,彭氏夫妇被换到独立病房,有两个床位供他们养伤。该院护士长解释称,此前住在多人病房,频有记者采访,影响了其他患者休息。经医院商量决定,将二人换到独立病房内。随后,护士长亲自在病房外巡查许久,禁止他人再次进入独立病房。急诊医生称,彭先生头部受伤,共缝11针,不排除有后遗症可能,需留院观察。

  在李双江看望之前,彭氏夫妇曾表示,他们体谅两名打人者父母的用心,但不会接受私了,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李双江走后,彭先生仍在微博中阐明观点,父母的认错态度很好很诚恳,“心里已经好受点了,但是孩子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并表示已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

  ■回应

  冲锋枪 海淀警方:系塑料玩具枪

  昨天下午,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另经民警工作查明,从李某驾驶的宝马车后座中起获的枪状物经鉴定为塑料玩具枪。

  厅长之子 山西公安厅:与副厅长无关

  昨天,有网友发微博称,事发时奥迪司机高喊“我爸是公安”,怀疑其身份是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的儿子。

  昨晚6点,山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官方博文称,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肇事司机6日晚已承认为减轻处理、逃避处罚,编造了是苏浩亲属的理由。经公安部门认真核查,苏浩同志与肇事司机没有任何关系。

  牛牌奥迪 京晋警方:号牌属于伪造

  山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官方博文称,晋O00888号车是一辆白色丰田牌越野车,所有人为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而且注册登记以来,未补领过号牌。经与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核实,该车为领导下乡使用公务车,无出车任务时停放在太原市新东汽车修理厂车库(省劳教局定点修理厂)。9月7日下午,该车仍然停放在太原市新东汽车修理厂车库(车牌也挂在车上)。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牌照所鉴定,该车悬挂的号牌真实有效。据此可以确定,北京市公安局所扣查的晋O00888号车牌是假号牌。海淀警方也表示,可认定苏某驾驶的奥迪车牌号系伪造。

  改装宝马 北京交管:确定严重违规

  据给李天一改装车辆的“宝马亿佰欧改装俱乐部”一名改装车资深人士介绍,该宝马车的“内饰、外观、动力、操控和进排气、火线圈”等动力系统以及车辆外形等全面经过改装,不可能通过年检审核。该人士说,改装的两项重要原则是实用和安全,一般宝马都是初级改装,例如加个防撞杠、换换音响或高压线等,“我们一般不改动力系统,除非车主强烈要求”。

  北京市交管部门工作人员称,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型号和车身结构不能改。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都是机动车登记中非常重要的项目,并且要拍照存档,这些项目是交警部门管理机动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线索。

  工作人员说,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条的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以及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只要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交管部门一律许可,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其他改装需咨询,“这辆车无论是否经过验车,可以确定已经严重违规了”。

  根据相关法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通报

  两名打人者已依法刑拘

  昨天下午,海淀公安分局通报称,6日21时许接到报警,在海淀区西北旺附近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案人员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工作,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目前,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北京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区,更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律师说法

  李天一或将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宏辉律师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只有15岁,属未成年。法律规定,14-16岁对重大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彭先生被缝11针,法医将鉴定伤情,若伤情较轻,李天一在量刑上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不构成犯罪,仅受行政处罚。另外一伤人男子苏楠由于年满18岁,将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无照驾驶则会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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