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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奖10万 明年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2-11-29  //www.110.com  
绘图:吴文锋

    《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办法,市民举报交通事故逃逸、经济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几类案件,对破案或者抓获嫌疑人起作用的,最低可以奖励500元,而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

    其中,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反恐怖案件奖金最高,举报线索对该类型案件侦破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万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下属的基层分局、交警大队分别设立举报中心,市财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四种途径可以举报,既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的内容是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并对警方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可以奖励;另外,举报的内容为警方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警方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间接作用的也可以奖励。

 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向警方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而匿名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

 同时,警方将会建立举报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密码等情况严格保密,以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奖励标准共分为5大项,其中包括制造、销售、使用假牌假证汽车违法犯罪的举报,最高奖励也高达2万元。另外,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案件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而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最低可以获奖500元,最高5000元。

 部分举报奖励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造成人员受轻伤以上、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

 2.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3.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

 经济犯罪案件

 1.一般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市造成重大影响或由市公安局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

 2.涉案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市造成严重影响或由省公安厅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万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3.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市造成恶劣影响或由公安部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3万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5000元。

 4.举报的案件有财政罚没返还的(如地下钱庄等),按照查获没收上缴财政部分5%以下给予奖励,但奖金不高于10万元。

 举报汽车使用假牌假证

 1.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每举报一辆汽车奖励300元,累计不超过2000元。

 2.举报出售伪造、变造的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足30副的,奖励1000元;30副以上的,奖励2000元。

 3.举报伪造、变造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足100副的,奖励2000元;100副以上不足300副的,奖励10000元;300副以上的,奖励20000元。

 4.举报非法代办上牌点的,酌情奖励300元到2000元。

 四种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69—23055555进行举报。

 2.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0.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3.信函举报,举报人可寄送信函到市公安局举报中心(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进行举报。

 4.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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