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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新义安”马仔曾为争地盘持刀枪制造

发布日期: 2012-12-13  //www.110.com  

犯罪嫌疑人被押往法庭。

    昨日,“沙井新义安”案庭审进入第13天,法庭主要对“沙井新义安”团伙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控罪进行审理。庭审显示,“龙哥”属下马仔心狠手辣,他们或为积怨,或为“争地盘”夺取不法利益,不惜持枪、持刀使用暴力酿就血案。

    因积怨追踪射杀“仇人”

    绰号“阿柴”、“东方红”的伍健东,被控为“沙井新义安”骨干分子之一,起诉书指控其为“龙哥”陈垚东手下第二号人物。他被控涉嫌多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行为。

    如伍健东与陈淦钦因积怨欲寻机报复被害人钟某。1998年8月15日晚,伍健东、谭超(另案处理)、黄少均(另案处理)发现被害人钟某行踪,伍健东便打电话给陈淦钦,让其到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口会合。陈淦钦当即与被告人文永峰、陈桂才(已判刑)、陈文艺(已死亡)等人赶至约定地点。伍健东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砍刀、雷鸣登猎枪的袋子交给陈淦钦,安排其与文永峰、陈桂才、谭超等人乘坐黄少均驾驶的汽车,跟踪并伤害钟某。

    次日1时许,当被害人钟某返回其位于宝安区宝城甲岸村住处的楼下时,被告人文永峰与陈淦钦、陈桂才等人持刀猛砍钟某腿部、臀部等处,谭超持枪向钟某射击。尔后,文永峰等人逃离现场。钟某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为逃脱惩罚,伍健东还资助人民币5000元给陈淦钦、谭超等人逃跑。

    酒店门口持枪制造血案

    2001年,邓沛强(已判刑)接受黄志杰(另案处理)的邀约,欲教训被害人黎某某,并邀约伍健东共同参与,伍健东同意。2001年2月9日晚,伍健东驾驶一部银灰色基先达2.4型汽车载邓沛强、黄志杰到东莞市横沥镇新时代歌舞厅门口守候被害人黎某某。次日2时许,黎某某驾车从新时代歌舞厅离开,伍健东驾车尾随。

    当黎某某驾驶汽车行至东莞市常平镇汇美酒店门口停下时,邓沛强头戴由伍健东提供的头套,持内装子弹的M213手枪冲向黎某某。邓沛强开枪击中黎某某右肩、右前臂、左手及右腹部等处。尔后,邓沛强返回基先达小车内,与伍健东一同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黎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二级。

    为“争地盘”制造暴力案件

    被告人周梁、李朝阳,都是被告人潘永钊所发展的“沙井新义安”组织成员。为获取不法利益,2002年2月,被告人周梁等人因向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村金山旅馆后面一家小店收取保护费与被害人庄某某等人发生矛盾,意图报复。

    同年2月24日23时许,周梁伙同李朝阳、“小奶古(身份不详,另案处理)、“龙笼”(身份不详,另案处理),携带“雷鸣登”猎枪和砍刀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皇冠牌轿车寻找被害人庄某某,车辆和猎枪由潘永钊提供。在金山旅馆附近,被告人周梁、李朝阳等人发现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庄某某,即驾车撞击被害人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并向被害人庄某某开枪射击致其左手受伤,又用砍刀将被害人庄某某背部、腹部等部位砍伤。后被告人周梁、李朝阳等人驾车逃离现场。

    2002年2月6日15时许,曾贺星(已判刑)得知其在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村士多店内摆放的“老虎机”被曾某某等人砸烂,即通知被告人曾柏球、曾广新(已判刑)与其共同前往上寮村千味园餐厅报复曾某某。三人到达千味园餐厅门口时,见被害人曾某某等人从店内走出,便持铁棍、木棍等工具追打,在打伤曾某某,砸烂曾某某的人货车挡风玻璃后驾车离开。三人驾车行至上寮村村中路时,恰遇前来帮助曾某某的被害人陈少充,又下车持铁棍、木棍等工具对陈少充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陈少充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酒店“内保”也系黑帮成员

    被告人郑剑宏、王文明于2006年在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同成立天源丽江酒店,被告人郑剑宏负责酒店全面经营管理,王文明安排其所发展的“沙井新义安”组织成员在酒店内担任内部保卫人员(以下简称“内保”)。

    2010年8月17日1时许,天源丽江酒店员工纪某与客人发生口角并被殴打,纪某向被告人郑剑宏反映时又被郑剑宏打耳光。后纪某叫来其丈夫王某某,却被郑剑宏指使的酒店内保打伤并赶出酒店。纪某遂打电话让被害人李某、王某某过来帮忙。

    李、王到达天源丽江酒店门口的加油站旁边时,郑剑宏指使酒店内保田成均、张健(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将二人脚部砍伤。事后,郑剑宏将情况告知王文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纪某、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预告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预计今日,法庭将继续对“沙井新义安”组织成员的各类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审理,涉及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从另一个角度显现了“沙井新义安”最初以暴力起家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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