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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驾照被拒 状告车管所不作为

发布日期: 2013-01-28  //www.110.com  

漫画 俞晓翔

    2012年8月,南京市民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自学就不能直接考试吗?小苏查阅资料,也没找到国家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今年1月21日,她向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事件:自学开车申请驾照考试遭拒

    小苏的舅舅钱先告诉记者,他有三十多年驾龄,当年一位老司机手把手教会自己开车,之后直接去车管所申请考驾照,一次就过了。他认为,去驾校培训既耗时又浪费钱,这种自学的办法又快又好,于是他也充当起“教练”,在一个封闭的场所,教会了家里几个晚辈开车,其中就包括外甥女小苏。这个封闭场所方圆有几公里,在学车时是比较安全的。

    小苏申请考试被拒让钱先生感到意外,他多次找南京市车管所交涉,对方给了他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钱先生认为,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都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要经过驾校培训才能报名。

    多次协商无果后,在钱先生的建议下,小苏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是否受理尚未得知。

    焦点:有城市允许,为何南京不行?

    当事人:湖南安徽和深圳等地都陆续出台政策,允许自学申请驾照考试。其中深圳规定,当地市民考驾照可以不通过驾校,直接到车管所报名,每月名额为500个。既然有城市开了这个口子,为何南京不尝试?

    车管所:其实南京也有部分人可以不通过驾校,直接到车管所报名考试。但这些人必须是之前取得过驾照,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的。如果是新手,则必须过驾校培训这一关。否则,这些新手上路自学练习驾车,实际上就是无照驾驶,会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

    江苏的有关规定是否合法?

    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都没有规定必须申请人要经过驾校的培训,只对身体和年龄作了要求。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主要是针对驾校培训人员作出的规定,根本不该拿来要求普通市民。

    车管所:目前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并没有放开“私人”培训市场,只有驾校有资格培训学员。驾校的培训车辆,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教练也有准入机制。另外,自学驾驶时,出了事故该向谁追责也是个问题。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车管所的做法合法

    “快报法律大讲堂”专家顾问、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教授认为,车管所拒绝小苏的申请,是合法有效的。

    他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简单来说,交管部门对驾驶培训有资格管理,而目前只有驾校有教练车和教练员,私人教学是不合法的。所以,自学目前不被允许,申请人只能先到驾校接受培训。

    但他也指出,既然法律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立法本意是社会化竞争,驾驶培训者不该只有驾校,还应当包括个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建议放开驾培市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基本同意刘小冰教授的观点,“申请人必须通过驾校培训”这一规定不太合理,“不光驾校可以培训,有资质的私人也应该被允许从事此类培训。”一方面,现在学车的需求大,另一方面驾校资源紧张,又出现了涨价。政府为了方便管理,不愿意放开市场,顾大松认为政府这种“慈父”思维,长久下去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自己的担子越来越重。他表示,政府应当让市场发挥功能,让市民多几项选择,“也不见得放开市场,大家都不去驾校了。”他认为,这样反而会促使驾校参与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

    相似案例有赢有输

    深圳案例:原告胜诉

    2007年,因车管所要求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深圳市民樵彬为维护学习驾驶技术自主选择权状告车管所。

    法院审理认为,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本案中,车管所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昆明案例:原告败诉

    2011年,自认为因为申请机动车驾照“直考”被拒绝,昆明铁路工人姚勇东将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已经实行了社会化,但由于机动车驾驶的专门要求和特点,驾驶人员技能的培训应仍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七嘴八舌

    @布朗生班章:为什么不能自学参加驾驶证考试?而非得经过驾校才能考驾照。这是不是又是一种利益输送呀?

    @中国居民2012:在驾照的申领考试程序上,交管部门变相禁止“公民自学”,只有通过驾校才能得到驾照考试机会!试想,很多东西价格高得离谱、垄断行业服务差、霸王条款……这难道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股益天长:驾照的学习应该与国际接轨,实行自学,然后通过严格考试拿照,应该提倡。

    @乔风的围脖:不经过驾校培训就不能领取驾照吗,自学成才呢,政府可以有公共考试场地交个手续费即可啊,就像农村老百姓自己建房子不一定硬要房地产公司啊。

    @T-u-Z-k-i:没法练车,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上路自学小心被拘留

    “自学驾驶,如果是在实际道路上操作,就属于违法行为。”南京一位交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自学者在实际道路上驾驶,就属于无证驾驶,要被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教授者也违反了交通法,属于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也要被罚款1000元。这位交警说,小苏没有在实际道路上行驶过,驾驶经验欠缺,而在驾照考试中,专门有实际道路的驾驶测试。

    另外,在自学驾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可能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明知自己没有驾驶经验,却上路驾驶,跟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是不一样的。”一位法学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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