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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嫌猥亵三男童处长被公诉

发布日期: 2013-03-19  //www.110.com  

  原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资料图片)

  原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

    昨日,荔湾区检察院对原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李军在侦查阶段没有认罪,只称自己是受民间组织委托做有关同性恋的调研,并未猥亵男童。另外,受害者目前尚未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证据链条完整检察院起诉

    据了解,去年6月10日,受害人小杰(化名)及其家属向荔湾区公安分局报案。该局经审查后,于去年7月4日抓获李军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荔湾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批捕李军。由于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证据需要作进一步调查,荔湾区检察院根据《刑诉法》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两次补充侦查相关证据。目前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各个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李军有猥亵儿童的行为。

    昨日,荔湾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军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辩称做同性恋调查拒认罪

    据了解,该案的3名受害男童年龄都在13岁左右,还在读小学五六年级。李军通过金钱如每次猥亵后给200元、Q币充值或受害人所想要的iPod等进行诱骗。荔湾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红介绍,李军在案发前单身,归案后拒不认罪。李军称自己不是同性恋,但3名受害人是同性恋者,他受民间组织委托做有关同性恋的调查,因此他将受害人作为调查对象带到家中问取相关材料,并没有猥亵男童。另外,刘红还称,案发后3名受害人的心理受到很大伤害,均变得沉默内向,家属目前尚未提起民事索赔。   

    办案检察官指出,李军一案引起了多方关注,被告人固然有错,但该事件凸显青少年性教育特别是自我保护教育的缺失和不足。当前,网络交友社区、QQ漂流瓶、微信已成为青少年交友最常用的途径之一,但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网民对个人网络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等,使互联网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根据荔湾区检察院调查数据显示,去年该院审查起诉的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件达30件57人,同比增长900%和1800%。

    猥亵儿童最多可判刑5年

    荔湾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猥亵儿童罪起诉李军。刘红称,曾有人对以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起诉李军提出疑问。刘红表示,两项罪名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强奸罪是以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强奸满14周岁的妇女或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本案中李军性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童,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李军涉嫌在家猥亵男童,如果法院定罪,依照法律规定李军将最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发漂流瓶结识引诱男童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号码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通过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男童小杰(化名)。随后,李军利用金钱、物质引诱的方式诱骗小杰到其居住的荔湾区西门口广场G座1905房5次对小杰进行猥亵。2012年4月至5月间,李军用上述方法结识另外两名男童,并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诱骗猥亵。据悉,案中的3名受害男童年龄都在13岁左右,还在读小学五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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