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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冤案真凶终审死缓

发布日期: 2013-06-28  //www.110.com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1岁的项生源头发花白

   “我希望她在天堂安息。”这是项生源在法庭上说的最后一句话。18年前发生的浙江萧山3·20出租司机劫杀案,令5名青年蒙冤。继25日重审错案后,浙江省高级法院昨天对真凶项生源的上诉进行了审理,并当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缓原判。受害人徐彩华家属追加死亡赔偿金89万元的要求也一并被驳回。

    >>现场

    项生源称绝对没杀人

    昨天上午10点,项生源被带入法庭,41岁的他头发花白。在陈述上诉理由时,项生源有些紧张,拿着陈述词的手微微发抖。他结结巴巴地说:“两个目击证人所述证言和我当时的情形不符”。项生源称,自己将徐彩华拖出车外时对方还在说话,表明她并没死亡。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18年前项生源因在打车过程中和司机徐彩华发生争执,用石头砸其面部,并采用殴打、手掐脖子的方式,抢走徐彩华的传呼机、现金等财物,随后将她扔在路上,主观上带有泄愤和报复的心理。嘉兴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是量刑适当且正确的判决。

    听完检方陈述,审判长问项生源对这个判决有什么要说的,项生源的声音突然变大:“我绝对没有杀人,如果法庭不相信我,我愿意把命还给她。”

    >>焦点

    律师死亡现场与项生源离开时不同检方供词是否真实无从考证

    庭审中,项生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疑点,如在项生源将徐彩华拖出出租车时,对方曾说了句“别把我丢在这里。”而徐彩华最后尸检报告的结果是窒息死亡,如果是脑部外伤致死,那么凶手肯定是项生源无疑。但对方在项生源离开时还能说话,与尸检报告中的窒息死亡矛盾。

    另外,徐彩华被发现时是趴在地上,左手手套被摘下放在旁边。据项生源供述,他制服徐彩华后把她从驾驶位拖到了地面上,随即开车离开了。警方拍摄的徐彩华死亡现场照片中,她裤子臀部和小腿处的泥土和杂草就能证明她当时是仰面状态。但是,徐彩华被人发现时身体却是趴着的状态。另据项生源供述,他没有拿走徐彩华的戒指,所以不排除被害者在项生源走后受到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项生源到案后,在一个小时内就供述了自己因琐事纠纷用石块砸头面部、捂嘴、掐颈等足以致命的手段击打被害人,并将被害人抛弃路边的行为,这和尸检报告被害者徐彩华的死因吻合。而在将徐彩华打伤拖出车外后,项生源也没有想过施救和回来看看对方情况,这足以表明项生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项生源离开时徐彩华说的话和戒指没有的问题,检方认为,这都是项生源的供词,是否真实无从考证,不足以作为新的证据。检方还否认了被害人姿势与项生源所述不符这条新证据,“在项生源以残忍的方式将被害人抛弃到路边后没多久,证人董某就报警了,而且中间还有目击证人赵某的供词”。

    律师尸检报告为何5个多月才出炉检方证据瑕疵已经追查核实

    辩护律师提到,在徐彩华死亡后,警方的尸检报告竟间隔了5个月零9天才出炉。对于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疑问的尸体,尸检报告隔了这么久才出,是十分可疑的。

    对于当年证据上的诸多瑕疵,检察官解释称“不能以现行的判定方式衡量当时的取证结果”,尽管证据上存在瑕疵,但是警方已对相关证据中的瑕疵进行了追查核实,依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有人能证明徐彩华当时还活着检方新证人对本案作用不大

    对于两位目击证人赵某和董某的证言,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质疑。其中赵某的两次供词前后矛盾,第一次她对警方阐述她在离被害人徐彩华几十米的地方割草,并没有看到尸体拖出来,而另一个证言则说她看到了一个红色的车子拖下来一个红色东西,她上前看了后发现是徐彩华。

    此外,他们还在上诉前找到了一个叫徐某的新证人,她曾在徐彩华被拖下车后看见了被害者,并且能够证明当时被害人还活着,只是由于这名证人和死者有亲戚关系,所以至今从未出面,他们希望法庭能够协助找出这名隐身证人。

    检方认为,项生源将徐彩华抛弃后,赵某和董某都是目击证人,董某开始以为是“呆婆”,在叫了两声没有反应后发现被害者死亡,随后报警。被害人死亡与项生源行为间因果关系明确。检察官认为,在一段相对封闭的时间内还有第三人加害失去反抗能力的人不太可能。

    由于新的证人对本案作用不大,所以检方不认为还有让新证人出庭的必要。

    >>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认定,项生源与徐彩华因琐事发生纠纷,用石块砸头部、掐脖子等足以致命的方式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并将被害人抛弃路边,致被害人死亡,这些行为表明项生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故意杀人罪正确,证据确凿。同时,鉴于项生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其亲属已经先期赔偿7.1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一审死缓判决量刑适当。

    经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昨天下午2点40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项生源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被害人徐彩华的家属上诉要求追加死亡赔偿金等89万元),维持原判,并核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反应

    被害司机丈夫:

    希望项生源杀人偿命

    对于项生源所供述的没人看见被害人戒指的说法,被害人的丈夫徐祥华昨天告诉记者,他相信妻子是项生源所杀。“我的妻子当时就戴着戒指,肯定是被项生源抢走的,只是他不承认。”当年妻子徐彩华所开的夏利车是集全家的财力所买,本想通过开出租赚些钱,但没想到没买多久就发生了这个悲剧。

   “我相信这就是法庭公正的判决。”尽管过去了18年,但是徐祥华依然坚定地表示,他希望项生源杀人偿命。对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他追加赔偿的判决,他表示不会再上诉。

    >>相关

    萧山警方回应取证瑕疵

    18年前指纹靠专家肉眼辨别

    虽然萧山杀人案二审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当时取证的瑕疵以及指纹判断的失误还是让陈建阳等人无辜坐了17年牢。

    1991年3月20日,项生源在行凶前,由于身材较高,坐进驾驶室后他用手调整了下反光镜,这就留下了警方后来提取的案发现场指纹。

    据萧山警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如今指纹采集和办案已非常先进,数据全国联网,只要一扫描几乎就能保证精确无误。但是在18年前,指纹办案还刚刚兴起,不仅不能全国联网,而且也没有识别仪器。

   “那时候采集到指纹全凭专家肉眼判断。”这名知情人士说,当年现场采集到嫌犯指纹后,警方会先划出区域内可疑的一大片人员指纹进行比对,层层筛查,再请来全国的多位指纹专家,一个个用肉眼判断,最后由几位专家举手表决,才能初步找出可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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