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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唐慧案:为了“正名”而“舍利”

发布日期: 2013-07-16  //www.110.com  

7月15日,终审宣判后,唐慧在法庭外被媒体团团围住。

    舆论散去,谁还能真正帮助她一家?

    7月15日上午,“上访妈妈”唐慧诉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7家旁听媒体陪唐慧一同见证了最后的胜诉。

    湖南省高院二审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属“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判决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对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不予支持,认为口头道歉已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唐慧及永州市劳教委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

    [判决焦点]

    焦点1 撤销劳教出于关怀?

    湖南高院:否,法定理由应为“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唐慧案争议的焦点是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从查明的事实看,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了劳动教养1年6个月的决定。

    湖南省劳教委复议决定确认了永州市劳教委认定的“唐慧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事实,同时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没有考虑到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等情况,依法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其撤销的法定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因此,永州市劳教委以撤销的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决定不予赔偿,于法无据。

    焦点2 书面道歉可否实现?

    湖南高院: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7月2日庭审中被告已口头道歉

    唐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面对当事人、众多媒体和旁听人员,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致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焦点3 唐慧能获赔多少?

    湖南高院:182.35元/天×9天+1000元=2641.15元

    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予以支持。

    依据《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此规定,今年我国国家赔偿的每日赔偿金额为182.35元。在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劳教决定,到8月10日唐慧在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劳教决定期间,唐慧已被劳教9天,因此赔偿金按9天计算。

    [记者手记]

    官司胜利后,舆论还会想着她们吗?

    我们一起想想4个问题:

    她为何不要劳教委的10万元“救济”,宁愿坚持诉讼而得2641.15元?

    6年多的上访之路,得罪太多人。官司结束,她如何继续在永州靠开门面店谋生?

    她女儿遭受的巨大伤害,无法愈合,丧失生育能力,甚至想自杀,谁能帮助她的家庭?

    唐慧所引发的社会舆论效应在终审判决后将会随之停止吗?□晨报记者徐妍斐

    在二审前,湖南省高院和永州市劳教委主动找唐慧庭外调解,永州市劳教委想给唐慧10万元。对于这笔钱,唐慧方称赔偿,永州市劳教委称救济,然而不论如何,唐慧因为书面道歉没有谈拢,拒绝了这笔钱,坚持诉讼之路。如今,二审判决下来,永州市劳教委以口头道歉取代了唐慧最想要的书面道歉,同时唐慧获得2641.15元的赔偿。

    10万元与2641.15元,唐慧在名利之间做了选择:为了“正名”而“舍利”,有许多人为她不值。二审胜诉后,唐慧在向帮助过她的人表示感谢之外,态度仍是“不想说”。她或许感觉到安慰和公正,但6年多上访的疲倦,在一切尘埃落定后肯定越加强烈地包围着她。接下来她要面对的是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对唐慧来说,告别过去谈何容易。唐慧是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人,在过去的6年多里,她去北京上访二三十次,去省里百来次,每回都让当地官员如临大敌。 7月2日二审庭审结束,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在表示对此案“不关心”后挂断媒体电话。不管永州市相关部门对唐慧维稳的策略是企图劳教的“刚”还是节假日短信问候的“柔”,唐慧6年上访已经得罪了太多人。在全国性的关注淡去后,在永州靠开门面店谋生的唐慧一家仍然弱势,未来他们将如何在当地继续平静的生活?

   唐慧遭遇不幸的女儿乐乐如今已经17岁了,和一般花季少女相比,她身心遭受的巨大创伤仍未痊愈。反复发作的性病让她基本丧失生育能力,最亲近的母亲在上访道路上的艰难平添了她的许多眼泪。唐慧丈夫说,女儿身体一直不好,仅7月就发病四次,家里无钱看病,乐乐甚至多次想要自杀,让父母再生个孩子。这样的女孩,这样的家庭,他们的未来由谁救助?

    更值得我们发问的是,唐慧所引发的社会舆论效应在终审判决后将会随之停止吗?十年前,年轻的大学生孙志刚用生命的代价推动了收容制度的废除,如今,一个上访6年多反被劳教的母亲,在中国重新探讨劳教制度的进程中能起到多大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唐慧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她用一切可以想到的方法在为女儿讨回公道,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舆论过问她一家人的不幸,不仅仅是为去赚取一日或几日版面的头版与主打,更应该是激发更多的理性思考,去探究出真正的社会人文关怀机制来。

    [案件回顾]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嫌犯死刑,处理渎职民警。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劳教委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赔偿、书面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

    7月2日该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7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

    [各方声音]

    唐慧:

    判决还算公正,能接受

    昨天9点开始后,审判长宣读判决的全部内容,前后约18分钟。整个宣判过程中,唐慧一直低着头,表情也很凝重,透露着不安和紧张。结果公布后,唐慧也并未出现情绪激动,只表示判决还算公正,但不愿说太多。通过律师微博,唐慧以短信形式向为她提供帮助的人表示感谢。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拨通了唐慧委托代理律师徐利平的电话,他表示,这一判决结果对唐慧本人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之后她可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把精力重新放回到养家糊口上,把工作、身体、生活以及心理调整好。

    目前,唐慧最担心的是女儿案子里的两个死刑复核,如果死刑复核能下来,她就停止上访,努力回归正常的生活。

    原告律师:

    判决回避了劳教是否违法

    徐利平告诉记者,“唐慧案”能有这样的结果已经非常不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的矛盾,是值得肯定且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这一判决结果从法律上来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判决回避了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是否“违法”这一关键问题。

    另外,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道歉的形式,不出具书面材料而以“人文关怀不够”等理由进行口头道歉,徐利平认为在法律上并不到位。

    此外,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扰乱社会秩序说法予以了认同,律师表示了质疑。

    被告:

    服从判决,将关怀唐慧

    未能出庭的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蒋建湘事后也公开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并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来履行法院的判决。而对唐慧,也会充分听取她的意见,给她充分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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