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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名司机因碾压尸体交钱 交警:这是人道赔偿

发布日期: 2013-07-18  //www.110.com  

当天事故发生的现场处于一个弯道,很多司机反映说来不及减速。

涉嫌碾过尸体的大货车。

数十辆车的车主被要求回到江门协助调查。

    来自河南的苏女士没有想到,难得一次跑趟广东阳江,却偏偏出事了。7月3日下午,还在上海的她接到来自江门交警的电话,告知她的车与一次车祸有关,并要求她在一

周之内赶到江门开平协助调查。

    而同样接到电话前来参与事故协助调查的车主,还有数十人。而导致这些司机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原因,说起来却让人十分痛心——这些司机开的车都曾从一具尸体上碾过……

    6月30日晚上的9时至11时,在沈海高速大槐服务区附近湛江往广州方向路段,因为种种原因,一辆辆大货车从一具倒在路面上的尸体上面碾过,但却没有司机停下车来

报警。这些司机近日都被江门开平交警部门要求赶来协助调查。

    两小时数十车辆碾过尸体

    那是6月30日,苏女士和丈夫前往广东阳江拉荔枝到上海,两人当天白天驾车赶到阳江,装好荔枝后乘着夜色赶往上海

    出阳江到恩平,到夜晚10时许,车辆行驶到事发现场沈海高速大槐服务区附近。苏女士说,因为是晚上,货车司机都养成了跟车走的习惯。据苏女士回忆,当时事发现场

是单向两车道,其中在应急道上停了一辆白色小轿车,超车道上车流正常,她的车辆则紧随前面的大货车在慢车道直行。

    她的车保持六七十公里的时速在跟车前行,突然发现前方路面上有个物体。苏女士说,当时她和丈夫也没多想,毕竟前面的车已经过去,等到接近该物体不到一辆车距离

的时候,才隐隐约约感觉是个“人”。

   “已经来不及刹车了。”苏女士说,当时超车道有车,变道也来不及,只好从尸体上面碾过去。苏女士说。

    据昨日还在现场等待协助调查的司机和江门交警高速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晚上9时到11时,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有数十辆之多。而司机仇先生告诉记者,仅7月15

日当天,就有四五十辆车来这里处理。

    司机以为有人报警未停车

   “本想停下来看看再决定报警,但看到其他车也没停,加上边上停靠了一辆白色小车,估计出了车祸后,也早有司机报警了”。提及当时已经意识到碾过的就是尸体,却

没有停下来报警时,苏女士称,当时和丈夫一念之差,就继续开车往前走了。

    而在昨日的采访中,另一位司机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又不是我的错,我干嘛要找那麻烦,没有必要报警。”

    每车被要求人道补偿1.5万元

    事故有些令人痛心,但对于前来参与协助调查的车主来说,他们不满的是,交警部门把当晚9时至11时期间经过的车辆都叫到交警大队,并要求每辆车缴纳1.5万元,理由

是“人道主义赔偿”。

   “从录像上看,我的车都没有轧到尸体,凭什么要我赔偿15000元?”刘先生表示,“如果说人道主义赔偿,我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来给一些,这种强制性的,是不是不合理?”

    司机们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事后才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说他们的车在大槐这里涉及交通事故,要求过来协助调查事故,但到了这里后,交警就向他们播放当晚涉事车辆

经过该路段的录像,然后就要求交钱。

    多名司机反映:交警表示,交钱就可以走人,但是不能报保险,也不能报警;如果不交钱,司机将车开走,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吊销驾照。不少司机因为怕耽误自己

的营生,也怕因为被认定肇事逃逸而吊销驾照,就交钱了事。

    据现场等待处理的司机反映,在司机交了钱后,交警部门会出一个协议书,协议书大概内容是说给死者人道主义赔偿。因交钱司机已经离开,记者暂时未能联系上,协议

书的详细内容不得而知。

    交警回应:

    事故正在处理不方便透露细节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门交警高速三大队,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了解事情的经过,但因为案件比较复杂,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根据交警部门的规定,他不能向媒

体透露细节,建议记者向上级江门市交警咨询。

    记者致电江门市交警宣传科,该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起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为了避免因为媒体报道影响调查处理工作,所以暂时不能向记者透露细节;要待调查处

理结果出来后,才能向媒体公布。

    对于如果司机在行车中发现前面有人倒地或者尸体时,司机应该如何处理?交警部门人士提醒,司机应该在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置之不理。

    律师说法:

    钱用于救助死者家属合理

    若与事故无关可要求退还

    江门市人大代表、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强认为,判断车主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要依据当时情形之下,以一个社会正常人的常识判断,是否能够预见

到在路上躺着的有可能是人,如果能预见而缺乏足够的注意导致没有预见,或者心存侥幸,那就是过失的心理状态;假如已经预见到是人,但持放任心态,那就是一种故

意,是比过失更严重的心理状态。

    张中强分析,假如当时情形之下,常人是无法预见的,那就是一种意外。具体到事发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警方用证据

还原当时的现场,由证据说话。

    至于事故后警方要求车主协助调查是有法可依的,保护现场是车主的责任。至于交费的问题,如果警方开了票据,钱是用来救助受害人的家属,那无可厚非,最终查明与

事故无关的,车主有权要求退还。

    张中强说,如果认定是意外,那车主也应负相应的补偿(与赔偿有区别)责任,民法上称为公平责任,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的一种处理方式,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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