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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命案侦破背后:疑犯证人称遭警方枪杀威胁

发布日期: 2014-01-06  //www.110.com  

 

已经刑满释放的张达发(右)对照着卷宗介绍案件存在的种种矛盾。自1999年被捕,14年过去,除张云外,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都已刑满出狱,他们仍在坚持申诉。

    发自安徽阜阳、合肥

    1996年,安徽阜阳少女黄英被杀害后抛尸路边,案件在积压近三年后,忽然被宣告侦破。

    不过,该案被告、证人均称,遭到办案人员的“死亡威胁”和刑讯逼供。

    早报记者翻阅当年的案卷,除认罪口供外,没有任何证据直接证明案件系张虎等五名被告所为。而且,安徽省高院在将该案两次发回重审之后,最终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名义,做出了大幅减轻五人量刑的有罪判决。

    曾主审此案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还给申诉中的张虎发了一条短信,称河南李怀亮案在“无真凶出现”也“无死者复活”的情况下平反了,“你要有耐心。”

    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高院立案二庭一位法官告诉早报记者,针对张虎等人的申诉已立案,正在审查中,还没有决定是否再审。

    在“疑罪从无”成为全社会司法共识的当下,能否诚实面对过去“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产生的诸多申诉案件,正考验着安徽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决心。

    命案三年后神速告破

    1996年6月4日11时许,阜阳市颍泉区王庄村17岁的少女黄英,骑车出门为妹妹取照片,一去不归。

    次日清晨,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阜口公路附近发现一具女尸,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女尸下身裸体,上身米黄色外衣被脱掉一个袖子,里面穿的短背心被拉起罩住头,死者的两上肢在胸下交叉,身体多处受侵害。现场勘查还发现,从公路边到尸体所在的沟底方向,“有一趟不清晰的脚踏划痕”。

    6月6日,公安部门发布协查通报。7日,黄英母亲周红霞到公安部门辨认衣服,确定女尸就是女儿黄英。

    为侦破案件,警方在王庄村进行了调查走访,村民张万福、张辉、申春侠等人表示,案发前后曾在现场附近看到一辆陌生的红色轿车。警方怀疑此车即为作案工具,现场访问后确定该车的几个特征:紫红色,车顶有天线,玻璃贴有太阳纸。

    6月7日,有村民反映当地人刘方军曾到死者家乡附近去过,且刘车的颜色与现场调查证实的颜色相似。

    民警给刘方军做了笔录,刘称:4日上午开车去了一官员办公室,中午12点左右又开车去了岳父家,下午1点半吃完饭后,带着老婆孩子回家了。

    这些地方都远离王庄村。

    刘方军对早报记者说,当天警察还查了他的车,“用镊子夹车上的头发”,但次日,人、车即被放回。

    警方根据嫌疑车辆的特征,还对阜阳全市的紫红色小轿车进行了排查。

    因案件迟迟未能侦破,从此便被积压下来。

    1999年春节前夕,这起搁置两年八个月的案件忽然被迅速侦破。

    参与破案的民警周军说,当时周红霞和丈夫黄龙洋一直到省里上访,因此阜阳市刑警支队抽调颍泉区和颍东区刑警组成了专案组。

    根据案卷,专案组于1998年12月23日成立,此时距离春节不足两个月。

    专案组成立次日,黄龙洋就在阜阳市刑警支队再次做了一份笔录,被问到与他人的矛盾时,黄龙洋说了两个:一是和村里很多人一样,曾反对张虎在村里挖地卖土;二是因为开会迟到,曾与时任王庄村书记(即张虎哥哥)起过争吵。

    与此同时,周红霞的堂弟举报了一起抢劫案件。警方根据举报,迅速抓获抢劫案嫌疑人许文海、张达发、张奇等五人。

    1999年1月,抢劫案嫌犯张奇交代了一条涉及1996年黄英被害案的重大线索。

    案卷笔录记载,张奇称,黄英遇害前一晚,他在张虎家打麻将,案发当日早上离开张虎家时,“听到张虎和刘方军坐在客厅讲话,讲要弄一个女的”。他又看见张虎院内停有一辆红色小轿车。回到村里转了几圈,看到那辆红色小轿车停在路边,后看到同村的张云进了轿车。

    随后,张虎、张云和另一村民吴敬新接连被抓。经警方审讯,这三人连上已因抢劫罪被抓的许文海、张达发,给出了杀害黄英的口供。

    口供称,张虎当天驾驶着借刘方军的车将黄英劫持。因黄喊叫反抗,张云用手臂勒颈,张达发、许文海搂腿搂腰,致黄英窒息死亡。张云、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四人脱掉黄的裤子后扔掉,车开到阜口公路口孜镇附近时,四人抛尸。

    被抓前,五人的身份在村里都比较“显赫”,张云系王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吴敬新系王庄村副村长;张达发系王庄村王庄小组组长;许文海系王庄隔壁许庄村的治安主任兼民兵营长;张虎系个体工商户,生意涉及窑厂、预制板、土建等工程,还一度被聘用为镇企业办副主任。

    不久后,刘方军也被抓。

    这一次他的口供与1996年案发时完全不同。1999年2月2日,刘方军在一份讯问笔录中称,1996年6月4日早上,他开车去了张虎家。张虎借他的车用,他把钥匙交给张虎后,便坐公交车回阜阳市里。

    在笔录中,刘方军说,开车到了张虎院里,人没有进屋,也没有见到别的人,下车后交了钥匙就走了。之后坐出租车去了前述官员办公室,后又到岳父家里吃午饭。下午时,张虎把车还给了他。

    到1999年2月5日,警方便填写了《破案报告表》,称5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时,距离春节还有10天时间。

    一起积压了近三年的恶性命案,就这样被阜阳公安迅速侦破。破案时距专案组成立刚40多天,距提供黄英被杀案线索的张奇被抓不到一个月。 

   
议庭的两份意见

    1999年6月底,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当时任审判长的阜阳中院法官巫继成回忆,该案有很多矛盾点。

    检方指控系张云、张达发等四人共同抛尸,然而现场勘查却记载“有一趟不清晰的脚踏划痕”。

    作案动机也值得怀疑。根据黄英尸体被伤害的程度,凶手对被害者应是深仇大恨。而检方指控的张虎与黄龙洋土地纠纷一事,并非二人间的直接矛盾,黄龙洋只是众多反对者中的一员,且并非挑头者。而且,该桩纠纷发生于黄英被害两年之前。

    按照犯罪心理,该案作案手法更像“流氓行径”,而张虎、张云等人当时在村里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且均已生儿育女。

    巫继成说,当时,合议庭就张虎等五人故意杀人案向审委会提交了两份意见,一份是无罪,一份是有罪。

    张虎的辩护律师余鸿飞向早报记者证实,他看到案卷中,合议庭给出了两份意见,一份是有罪从轻,一份是无罪,合议庭倾向于无罪。

    但审委会最后采纳了有罪意见。1999年9月,阜阳中院一审判决,张虎因土地纠纷,纠集张云、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将黄英杀害,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无期徒刑。

    为何要提供有罪意见呢?

    “有被告人口供啊。”

    2013年12月底,巫继成特别向早报记者讲述了当时的特殊“背景”:张虎等五人涉嫌故意杀人案审理以前,阜阳中院曾审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涡阳五周案”,5人同样被控故意杀人。因矛盾点太多,审委会讨论后决定判决无罪。不料,审委会讨论次日,消息走漏,被害人父亲直接到巫继成的办公室,喝药自尽。

    此次判决后,检察院称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被告不服判决也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院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讽刺的是,阜阳市中院2000年10月做出的第二次一审判决书,无论是案件事实、证据,还是最后的判决结果,与第一次一审的判决书几乎一模一样。

    安徽省高院也直接给了一个与第一次几乎一模一样的裁定,称原判认定张云等五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一次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阜阳市中院在2001年进行了第三次一审。从判决书看,与前两次庭审相比,这次一审在认定事实的证据方面,增加了被害人死亡的鉴定结论及公安在现场提取的死者衣物,张奇和刘方军的证言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

    此次审理虽然认定五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比前两次一审大大减轻,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2002年,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称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早报记者联系到了阜阳中院第三次一审的审判长戴亚平,但他拒绝了采访。

    参加了省高院三次裁定的法官姜华也表示,当事人正在申诉,没有结果之前,“不好给出任何回复”。

    鸡毛蒜皮的作案动机

    据早报记者了解,巫继成提到的几个矛盾点,在庭审中,控辩双方都进行过争论。

    关于作案动机,张虎称,黄龙洋女儿被害后第三天,警方询问其是否与人结仇,黄龙洋并未提到与张虎的取土纠纷。直到1998年专案组成立次日的询问笔录中,黄龙洋才说到此事。

    2013年12月25日,黄龙洋夫妇对早报记者表示,当时很多村民都反对张虎买地取土,自己虽然也持反对意见但未去现场,周红霞倒是去现场看热闹了,但她觉得,在此事上张虎犯不着恨他们。

    黄龙洋一度解释说,当天几个反对者从现场回来后曾在他家吃饭。但这个解释连周红霞也觉得难以成立,“都是村里的熟人,来家里吃饭很正常。”

    另一个问题是,为何矛盾发生两年后,张虎才来报复黄龙洋?

    被告辩护人在庭上提出这个问题后,公诉人反问:“那‘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怎么解释呢?”

    此外,被指为主犯的张云与黄龙洋家关系不错。黄英遇害不久,张云还到刘家帮着出主意。“(破案之前)我从没怀疑过张云。”黄龙洋说。

    周红霞则努力回忆称,张云之所以记恨黄龙洋,大概是因为黄龙洋有一次没有及时帮他写争取“计生专干”职位的自荐信。

    早报记者翻阅案卷还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记录中记载的“有一趟不清晰的脚踏划痕”,也与张虎等五人供述的四人共同抛尸情节相悖。

    对此,公诉人称,经走访当时侦查员了解到,因勘查前下了大雨,脚印已冲得很不清晰,此一趟脚印并不能确定是一个人或多人的脚印。

    办案民警樊利民称,“从公路边到沟底尸体处有一串脚印,因当时下大雨冲刷而无法看清。”

    民警张九皋称,尸体现场附近留有脚痕,但不清晰,不能识别脚痕或其他物痕,所以没有提取的价值。因为勘察现场时系刚大雨后不久,又在沟半坎及草丛中,更无法识别是一人或多人遗留的脚痕。

    张达发不认同这种说法,反问道,“两行脚印能冲成一行?”

    张虎也反问,警察1996年勘查的现场,到2001年谁还能记得当时情况?他指责公安补充材料作假。

    疑有“狱侦耳目”介入

    在案卷中,有三个辅助证明案发过程的证人:刘方军、张奇和申春侠。

    刘方军证明,案发当天上午,他将自己的达契亚轿车借给了张虎。

    张奇证明,案发当天目击到张虎在家里与人预谋“弄一个女的”,且注意到刘方军的红色轿车停在张虎院子里,随后又在村口看到张云上了红色轿车。

    申春侠证明,案发当天曾在被害人被劫持地附近看到一辆红色轿车,并于1999年破案后辨认了刘方军的达契亚轿车就是案发当天那辆红色轿车。

    2013年12月下旬,张奇和刘方军均向早报记者表示,自己当年的证明口供系警方刑讯逼供。

    刘方军说,他仍然坚持案发后3天,也就是1996年6月7日在公安部门做的笔录。当天他并没有离开阜阳市区,更没有把车借给过张虎。

    据早报记者查证,张奇曾多次“翻供”, 在公安和检察部门讯问时均指证张虎、张云,但面对嫌犯亲属、律师和安徽省高院的调查时,则和对早报记者所述一致。

    为何在公安和检察部门做假口供?

    张奇称,被抓后公安让他跪在院子里,脱光衣服后往身上浇冷水,而当时正是1月寒冬天气,“不是七夜六天,就是六天五夜”。

    而到省检察院去做笔录时,该案主要侦办警员张平业亲自将其送去,张平业在省检察院楼下对他说,“我们在外面等你,讲好了,没有你事,讲不好,你的逮捕证在我这里,我随时都可以逮捕你。”

    张虎等5人也都称,张奇被牵扯进的那桩抢劫案,成了公安控制他的把柄所在。

    而指证刘方军的达契亚轿车系当天作案工具的证人申春侠,其辨认车辆过程也存在问题。

    案卷记录,申春侠于1999年5月27日在阜阳市公安局家属院内辨认车辆。辨认过程如下:把嫌疑车辆红色达契亚轿车(即刘方军的车)混在13辆轿车之间,编号为9号,让申春侠辨认,申春侠指认9号车和她在案发地附近停着的红色轿车一样。

    2001年,阜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人员对申春侠做的笔录中,在让其讲述案发当天的过程时,她表示“时间长了,好多事也记不清了”。但被问及其在公安局辨认的车辆是否就是案发当天那辆红色车辆时,案卷记载她的回答是: “车的颜色、大小、形状、玻璃色彩都是一样的。”

    张虎等5人对此表示怀疑,他们在《刑事申诉状》中写道,“在1996年见过一眼的汽车,在1999年时隔三年之后能准确无误地从众多的汽车中辨认出来,这可能吗?……申春侠连车子是什么牌子都说不出来,怎么可能如此肯定地辨认出该车呢?”

    而案发当天也在现场附近看到红色轿车的张万福和张辉,2001年在接受阜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人员调查时,则均表示记不清红色轿车的样子。
 
    实际上,申春侠当年就没有看清楚案发现场的红色轿车。1996年其所做笔录称“没有看见车顶天线”。 而当年警方确认的嫌疑车辆特征则是车顶有天线。

    2013年12月25日,早报记者找到了申春侠,询问其是如何辨认车辆时,她回答说,院子里其他车都是黑的、白的、蓝的,只有一辆车是红色的,而她记得案发当天看到的是红车。至于刘方军的这辆红车是不是当年在案发现场的那辆红车,她不能确定。

    此外,备受诟病的“狱侦耳目”,疑似亦在此案中出现。阜阳市中院的三次一审中,均提到“证人郑光辉、陈昌勤”,二人称,在监房中,张达发主动要求他们为其代书“伙同张云、张虎、许文海、吴敬新杀害黄英过程”的交代材料。

    陈昌勤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郑光辉系他们所在监房的“号长”,张达发让其代写交代材料时,“号长”郑光辉也在旁边看。

    而张达发告诉早报记者,在监房中,郑光辉“扮黑脸”吓唬他,而陈昌勤则“唱红脸”诱劝他写交代材料。

    2013年12月26日,侦破该案的主要警员张平业和周军均对早报记者表示时间已久,记不清了。

    五被告曾庭上展示伤口

    抛开此案中疑点重重的证人证言不提,按照张云辩护律师刘静洁的说法,此案中没有一个证据能够直接证明黄英系被张虎等五人杀害。

    证明作案过程的证据,只有五人的口供。

    巫继成总结称,本案中的其他证据都属于孤证,如有的人只是证明捡到了死者的遗物,有的人只是证明见到了可疑的红色轿车,而最后将这些孤证串起来的,是五人的口供。然而,张虎等五人都控诉警方刑讯逼供。

    张达发、张虎谈及刑讯过程,表情痛苦,泪花闪烁。称在腊月寒冬时,衣服被剥掉,被一边往身上泼冷水,一边用风扇吹;此外,还被用竹签刮伤口。

    张云在一份自书材料中写道,该案一名主要侦办警员威胁他,称可以以“畏罪潜逃”的名义将其开枪打死;证人刘方军也对早报记者称,该警员用枪抵住他的头,威胁如不交代,就地枪毙,“就说是拘捕潜逃。”

    据悉,该案第一次在阜阳中院开庭时,五名被告人均在庭上脱掉衣服,展示身上的伤口。巫继成回忆,时任阜阳中院院长因此还批评他在庭上“出公安的洋相”。

    庭审时,张虎的辩护律师分析称,五被告人口供都呈现有规律的“四部曲”,开始都不供,接着乱供,然后口供逐步一致,最后在庭上一起翻供,这间接证明刑讯逼供确实存在。

    早报记者翻阅案卷发现,张云在派出所一直做有罪口供,但一到看守所就翻供称自己冤枉;其余四人,也一度在看守所翻供称自己未参与杀害黄英。

    而侦破该案的主要警员张平业和周军,均向早报记者否认刑讯逼供,“这个不存在”。

    自1999年被捕,15年过去,除张云外,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都已刑满出狱。因同在一个行政村,偶尔碰到黄龙洋、周红霞夫妇,也形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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