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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犯人猝死后被强行火化 家属要求调查遭拒

发布日期: 2014-01-20  //www.110.com  

<a href=//hn.110.com>河南</a>犯人猝死后被强行火化 家属要求调查遭拒

 

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回复,豫东监狱有关监管人员在此事中“无严重违法行为”。 死者家属供图

    在殡仪馆停尸近7个月之后,昨日下午,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人员李俊良的遗体被强行火化。此前,李的家属因怀疑其死因,要求检察机关立案,并调阅监控录像,遭到拒绝。
   
    郑州律师常伯阳表示,《监狱法》对如何处置服刑人员遗体并无明确规定,但其不能逾越民法的相关精神,所以服刑人员的遗体处置权应该归家属所有。李俊良的家属可向上级部门控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殡仪馆人员:家属无权单独探视

    李俊良出生于1970年,河南省虞城县人,1998年7月因抢劫罪、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商丘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数次申请减刑获批,如果不是在2013年6月22日猝死于服刑的豫东监狱,他将于20多天后被释放。 

    现已刑满释放的曹磊当时与李俊良同一监舍。据曹磊称,当晚9时左右,李俊良突然晕倒,“当场我就看他不行了”。李随即被送往监狱内的小医院接受抢救。

    约半个小时后,李俊良的家属接到了狱方电话,被告知其犯病严重,120正在抢救。“又过了一个多小时,监狱又打来电话,说我哥抢救无效。”李俊良妹妹李文娟说,对方并告知家属不必连夜去探望。

    豫东监狱给商丘市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显示,事发当晚,李俊良的遗体就被拉进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豫东监狱的死者遗体一般都由该馆负责火化,未经监狱允许,死者家属无权单独探视遗体,更无权带走。

    检方:不符合立案条件

    但该工作人员并未解释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李文娟说,家属曾经在狱方的监视下看过一次李俊良的遗体,“监狱不允许我们拍照录像,警告说我们家属要是敢不听话,就派武警处理我们”。

    距李文娟描述,李俊良脸色发青,遗体基本无异常,额头上有一处擦痕,狱方解释是发病时摔伤所致。“心脏病人抢救一般都会用电击,但我哥哥胸口没有电击的痕迹。”李文娟说。

    李俊良死后,家属向狱方交涉,要求查看李俊良事发前后5个多小时的现场监控录像,死前一周的工作和生活的监控录像,以及李俊良在监狱内的体检报告和住院记录。

    上述要求都遭到拒绝后,李俊良家属又向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控告,要求对此事立案,追究狱方的责任。2013年12月30日,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回复称,经查,李俊良在服刑期间因病死亡,豫东监狱有关监管人员在此事中“无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至今,家属只被口头传达李俊良为“心源性猝死”,没接到任何有关死因的文书。

    舍友:死者曾在监狱医院住过院

    “检察院不管,我们就自己查。”李文娟说,家属四处联络在李俊良事发前后出狱的服刑人员,得知李俊良曾因心脏病住院,而且豫东监狱服刑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存在超时劳动的问题。

    至少4名刑满释放人员向南都记者证明了李文娟所说。与李俊良同监舍的曹磊说,去年春节前后,李俊良因为心脏问题分别在监狱医院住过一次院,第二次住院他还参与照料。

    在李俊良第一次住院时参与照料的朱留福说,去年1月,李俊良因窦性心律过缓住院,当时他心律一分钟只有30多次,住了四五天医院得以缓解后出院。“这种病人按规定应该进入老残队,不过监狱没有让他歇。”

    曾与李俊良同一分监区的王立新称,他曾协助狱警照看该分监区的服刑人员,“一般犯人有病,不是特别紧急的,都不会请假,一般也不会批。”李俊良第一次住院,就由王立新护送。

    在与豫东监狱的交涉中,狱方一开始表示李俊良曾因高血压、心脏病住院治疗,并举狱警李亚彬作证,但后来又否认李俊良曾住院。

    “如果我哥哥住过院,监狱还让干重活,肯定存在渎职;如果我哥哥每年体检都正常,那他为啥会猝死?”李文娟质疑说。

    商丘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夏文祥告诉南都记者,根据他的调查,李俊良确曾住过院,但并非心脏病;夏的下属、商丘市检察院驻豫东监狱检察室副主任鲍长伟则否认夏的说法,称李俊良在服刑期间从未住过院。豫东监狱监狱长和办公室主任等则拒绝接受采访。

    昨日上午,李俊良的家属分头前往豫东监狱和殡仪馆讨说法。下午,李文娟接到通知,称哥哥遗体已经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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