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要闻 >> 资讯正文

吉林公布最新一批发掘整理日军侵华档案

发布日期: 2014-04-28  //www.110.com  

此图出自朝日新闻社发行的支那事变写真全集(中)上海战线,为南京攻略战的图片。日军各部队1937年12月12日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下逐渐逼近南京正门中山门,13日上午3点20分,炮轰袭击后在城门左右开辟了突击路线。首先大野部队突击占领中山门,接下来各部队陆续冲入城内,该照片为挥舞军旗入城的皇军。

图为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档案记载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二月一日至十日南京及周边各市县的治安恢复情况。报告包括一般概况、警备保安机关的配置情况、自治委员会活动情况、难民返回情况、居民生活状况、文化设施恢复情况、民心归向情况、抗日团体(分子)及其中国方面残兵情况、民心不安现象、影响民心的主要事项、军队慰安所设立情况以及妨碍治安恢复因素及其对策意见、其他主要参考事项等13个方面。

    人民网长春4月25日电日前,吉林省档案馆公布了最新一批发掘整理的日本侵华档案。揭露了南京大屠杀等人间惨剧的历史真相,使日军侵华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得到进一步曝光。

    据了解,吉林省档案馆本次整理发掘的日军侵华档案包含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档案87件,伪满中央银行档案2件共计89件,分为南京大屠杀、强征慰安妇、731部队特别移送、残酷奴役劳工、日军暴行、对我国东北实施移民侵略、镇压东北抗日联军、审讯和虐待英美战俘等8方面内容。全部为日军侵华战争期间自身形成的真实报告。多数档案尚属首次披露,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此次公布的相关资料不仅客观真实地还原了日军侵华历史,为今后此方面研究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更是无可辩驳地揭穿了日本右翼份子企图掩盖和篡改二战期间日军侵华暴行的丑恶嘴脸。 

    烧杀抢掠无所不为南京惨成人间炼狱

    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残暴的惨案之一。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攻陷南京,随即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实施了长达6个多星期的大规模屠杀、抢掠、强奸和纵火等战争罪行。

    吉林省档案馆此次公布的关于南京大屠杀史实相关的档案共6件,其中5件是日军原始档案,1件为刊登在日本报纸《大阪每日新闻》上的新闻报道。全部出自日军侵华战争期间自身形成的真实报告。

    其中第四项“难民返回情况”,反映出日军攻占南京前南京市(不含下关)有100万人口的史实;报告第九项“民心不安现象”显示,“驻屯各地的日军官兵,军纪风纪涣散、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给居民带来不安”。报告第十项进一步反映出抢劫、强奸、放火是造成民心不安的问题所在。第十一项“各地慰安设施情况”记载,日军在南京、下关、句容、镇江、金坛、常州、丹阳、芜湖等地全面设置慰安所,其中南京市慰安妇与日军兵员的比例数是1:178,下关高达1:200,镇江十日内利用慰安所的日军官兵达5734人。这些数字可以证实:1、南京市在大屠杀前,人口是100万。这个数字对澄清日本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部分人士,坚持南京战前人口20万说,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1937年12月23日《大阪每日新闻》本社特派记者光本,在大阪每日新闻奈良版上报道了侵入南京的日军三日内打死8.5万人的战况。他详细描述,经日军助川部队和海军“扫荡”后,从下关码头最近的一条街到扬子江下游尸体绵延二三里远。光本还写到,日军某部部队长“在国民政府三楼大厅,率众三呼万岁,举杯致辞称,我们占领了一国之都,并赶走了它的政府,掌握了这里的政权,这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在报道的结尾部分,光本写到,“城外的扫荡仍在继续,看来他们将在废墟南京城内迎接新年的到来了”。这些记录,赤裸裸地暴露出日军将中华六朝古都南京夷为废墟,并以占据别国首都为荣的强盗行径。这份由日本战地记者随军采写的战况实录,是日军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罪行的直接佐证。

    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邮政检阅周报》中还记录了一个署名为智的人写给天津英租界牛津大道二十七号袁某的信件摘抄。信件提到日军在南京的禽兽行为令人发指,连尼姑在内,年满14岁的女子全部被他们的兽欲所害。档案注明这些信息是根据英国牧师从南京发出的信件刊登在英国报纸上的。 

    侵华日军在南京烧杀淫掠,其规模之大,状况之惨,世所罕见。此次公布的相关资料均有力的证明了日军在南京进行屠杀、抢劫、强奸、放火,在南京、上海及其周边所有占领区设置慰安所、强征慰安妇等反人类罪行,铁证如山,不容辩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34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