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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余的哥自组出租车公司 部分被刑拘

发布日期: 2014-07-21  //www.110.com  

成都百余的哥自组出租<a href=//ask.110.com/bc75.html>公司</a> 被让缴逾10万过户费
出租车主温中华被提起公诉,他的妻子出席庭审后泪流满面。

    完全市场化肯定最好,但那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目前政府对出租车特许经营,收取有偿使用费,但监管协调相关事务的行政成本远超于此,如果能市场化,政府只需监管基本的人、车准入,会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但在完全市场之前,肯定有很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可能造成社会震动。

    ——— 双流交通局副局长赵天宇称

    成都双流县街头,7月骄阳似火。几声鸣笛后,揽客的出租司机抛来惯用“台词”,“帅哥,去哪儿?”

    上车,闲扯,司机自述,双流出租车行业去年遭遇大变动,刚稳定下来。

    “大变动”在当地被称为“3·28事件”,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此案背后是双流出租车运营改革引发的一场持续数年的风波。这一事件引发的诉讼于今年6月一审结束,尚未宣判。

    行业市场化改革

    出租车经营权被车主视为“私有”,政府则认为将其收回可杜绝市场乱象

    2012年6月1日,《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成都出租车行业确立了“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改革方向。这一年,双流406个出租车经营权陆续到期,双流交通局拟收回经营权,实施“公司化”改革。这成为“3·28事件”的动因。

    目前国内的出租车运营模式大体三种:一是个体经营,以温州为代表;二为挂靠,个体购买经营权和车辆,挂靠在公司,每月缴纳管理费,双流此前即此种;三为公车公营,如京沪地区,这也是2012年成都推行的“公司化”改革方向,车和经营权都是公司的,个体只是“员工”,受雇开车。

    双流交通局主管出租车运营的副局长赵天宇称,改革一为增强出租车的风险抵抗能力,解决“个体车主出了事故赔不起”的问题;二则便于政府规范管理,杜绝“炒经营权”引发的市场乱象。但在持有经营权的车主看来,这是政府强制没收私人财产,以前挂靠时自负盈亏,以后只能为公司打工。

    “经营权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本案第一被告邹光华之妻李术英介绍,他们在双流经营出租车超过20年。1995年之前,这里的出租车跟现在的“野的”没区别,买个车就载客,价格议定。后来经营权得从政府买,还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995年后,双流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正式发布,第一期五年,定价2万。事实上,此时相关的行政许可已发生变更,经营权有了使用年限,而车主们对此并无认识。同时,挂靠制开始施行,车辆归公司代管,但这并没影响经营权的市场流通。

    双流交通局副局长赵天宇坦言,在2010年3月前双流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出租都是允许的,也能在交通局备案和转户。“这是为鼓励市场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出租车行业。”正因这种“特许与市场杂糅”的制度设计,车主们一直将经营权视为“己有”。

    2001年,双流出租车经营权第一期有偿使用到期,政府并没提出“收回”,而让原经营权持有者一次性缴纳10年有偿使用费,每个5.5万元。政府认为这是“重新授予”,车主则觉得经营权一直是自己的,只是政府“又收了一笔钱“。这种理解上的偏差,是2013年矛盾爆发的根本原因。

    据2001年开始从业的车主贺德忠介绍,那时双流只有四家公司(后增加一家),376个经营权挂靠4个公司的状况一直持续。挂靠制下,很多车主会通过出租、转让经营权和车辆来转嫁自己的成本和风险,这为坊间“炒经营权”带来契机。

    2004年-2006年间,国家及四川省多次发文严禁经营权转让、整治经营权挂靠;2010年3月,成都市发出通知,明确叫停经营权转让和过户。

    2010年贺德忠等人曾申请解除与公司的挂靠,自己成立新型出租车公司,遭拒。双流县交通局书面回复:“我县的406台出租车,分属5家出租汽车公司,最小的公司仅有30台车,最大的公司也只有123台车,存在严重的‘散、小、弱’的问题,为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倡导5家公司进行整合,减少企业数量,做强做大,以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因此,在没有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之前,我县原则上不宜再增加新公司。”此后,这件事被搁置下来。

    的哥申请自组公司

    出租车经营权由政府有偿授予公司,个人成为股东。这是当地首家的哥自己出资组建的公司

    2012年双流县交通局提出经营权改革后,邹光华、贺德忠等人再次提出自建公司

    “政府要废除挂靠搞公司化经营,我们拍手欢迎,但不收回经营权也可以的。”车主李章旭讲述,当时100多名车主联合到一起,要求以自有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新公司。“政府要求公司怎么运作,我们就怎么运作,但得保住经营权。”

    多番交涉,双流交通局均未批复。车主认为政府故意刁难,赵天宇则称当时没相关政策。

    2012年12月28日,双流县交通局发布出租车第二轮特许经营权延期一年的通告。赵天宇表示,增加一年过渡时间,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延期需原经营权持有者自己申请,申请表中“到期后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字样却让车主担忧。贺德忠分析:“一年只是缓兵之计,到期后直接收回去,还能说是我们自己申请的。”

    想要自建公司的车主急了,频频去找双流县政府、成都市政府,四川省相关部门等,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2013年2月28日,在90多人进京后,事情有了转机。四川驻京办、双流县交通局相关领导2013年3月4日联合签署的一份《关于进京人员有关诉求的答复意见》显示,双流政府同意个体经营权者自由组合成立新公司,经营权由政府有偿授予公司,个人成为股东。

    双流交通局副局长赵天宇表示,同意车主自组公司的请求,主要是因为当时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没政策他们怎么闹都不行”。

    2013年3月15日,邹光华、贺德忠等人拿到了“双流双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双流首家出租司机自己出资组建的公司

    车辆过户遭遇问题

    因“短期内无法清查相关债务和违章记录”,车辆面临高额过户费

    新问题接踵而至。办了新公司,有了经营权,车主还得把车辆从老公司转过来才能运转。此时,老公司以“短期内无法清查个体经营权者的债务和违章记录”为由提出每辆车10万-20万不等的过户费。

    3月26、27日,双隆公司的车主们在双流县交通局的协调下与老公司谈判,未达一致。车主认为交通局偏向老公司。赵天宇称,过户费问题本质是老公司与车主的民事关系,主管部门只能协调,没法强制。“他们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谈不拢,最好的方式应走仲裁或司法程序。”

    车主们称,3月27日协调未成时大家已表达了不满。80多辆出租车驶入成绵高速,其间在德阳、新安等服务区做了休整。直到次日15时许,车队在陕西汉中服务区被拦下,当地警方称已通知双流县领导来协调,让车主耐心等待。

    同时,身在双流的邹光华、贺德忠等双隆公司的管理层已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罪刑拘。

    公诉方资料称,3月27日下午协调失败后,邹光华、贺德忠等人组织车主开会。会后,王堂贵还安排人购买材料制作了写有“还我车籍”、“还我经营权”等的标语。当晚在板桥附近,双流警方和交通局工作人员现场设卡,告知车主已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责令其立即解散。车主不听劝阻。3月28日19时后,到达汉中服务区的双流警方对车主喊话,责令立即解散。车主未服从。

    最终,公诉方将邹光华、温中华、王堂贵三人提起刑诉,贺德忠、李章旭、赖德修等人或未被批捕,或取保候审、未予起诉。该案一审已于今年6月25日结束,将择日宣判。

    “完全市场化肯定最好,但那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双流交通局副局长赵天宇称,目前政府对出租车特许经营,收取有偿使用费,但监管协调相关事务的行政成本远超于此,如果能市场化,政府只需监管基本的人、车准入,会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但在完全市场之前,肯定有很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都可能造成社会震动。”

    双流出租车案的被告家属们想不了这么深,他们现在最关心的是案子的结果。家属表示,如果不是判无罪,会继续上诉。

    赵天宇也关注着案子的判决。如果判有罪,三名被告持有的经营权将收回交通局,重新授予某个公司。如果判无罪,他们的经营权仍可用来入股某个公司。“必须等到案子判了才能进行下一步改革,否则会出新问题。”

    “管毬政府啷个改,反正我开我的车,挣我的钱,能让我多挣钱,就是好改革。”开篇那位出租司机边说边笑,然后重重往窗外吐了口痰。车忽疾行,惊起一片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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