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要闻 >> 资讯正文

首批产权证书颁发 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开始

发布日期: 2015-03-02  //www.110.com  

 

 

 

 

 

 

 

首批产权证书颁发 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开始

    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不过,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但条例大多是原则性、方向性条款。“我们正在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尽快推进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说。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实施,对百姓生活将会有什么影响?是否有利于防止腐败?是否有助于降低房价?王广华表示,这些猜测都不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与降房价没有直接关系,也与反腐没有直接关联。

    分析人士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正面和良性的影响。从长远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

    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房产税,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前提条件,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产税的改革,“不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并全面运行后,能够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能更加有效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

    据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那是否会造成信息泄露?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将区分不同性质的登记信息,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可以查询,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将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有些网络人士议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后,“小产权房”能否得以转正?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而不能登记发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4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