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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大修 机动车限行满两年拟立法

发布日期: 2015-03-09  //www.110.com  

    

    立法法大修 以地方政府“红头文件”形式提出限制性规定 拟将不可再无限期任意执行

  机动车限行满两年拟立法

  机动车限号行驶、限制购买等以地方政府“红头文件”形式提出的规定,拟将不可再无限期任意执行。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实施两年后必须通过人大立法。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立法法是一部“管法的法”,这是该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

  在去年的8月份和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3月15日,将对草案进行表决。

  政府收什么税须人大立法决定

  李建国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

  据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据了解,昨日提请大会审议的三审稿,修改成“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前段时间,财政部上调燃油税,有人质疑财政部随意调整税率。根据三审稿的表述,今后税率的调整是否由法律规定?

  参与修法的人士表示,三审稿中未明确指出“税率”也由法定,并不意味着比二审稿倒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都属于税收基本要素,因此在三审稿中不一一列举。

  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以及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立法才能决定。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政府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报告时表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同时,考虑到地方实际工作的需要,修正草案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拟给予更多城市地方立法权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

  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既要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适应地方的实际需要,又要相应明确其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避免重复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修正案草案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0年7月法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制定立法法的目的是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确定不同法律等级的调整范围,严格立法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制统一。

  2013年11月三中全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14年8月初次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随后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0月四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2014年12月二次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随后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3月三次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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