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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查获职业考试舞弊团伙 教考生用无线电器材

发布日期: 2015-09-23  //www.110.com  

9月19日上午8点34分,长沙金惠嘉宾馆,执法人员将房间内正在测试作弊器材的考生和作弊团伙成员控制住。

 

    交5万元参加考前辅导培训即可通过考试,“培训包过”的美好承诺背后,实际是组织考生集体舞弊。

  9月19日上午8点34分,长沙金惠嘉宾馆,20余名执法人员冲进房间,将40余名考生和作弊团伙成员控制,当场缴获大量无线电作弊器材。此时,距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开考不到半小时。

  在此次执法前的两天,市民张军(化名)向潇湘晨报反映,湖南世纪阳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公司)承诺“包过”吸引大量考生参加培训,他交纳了4万元后发现,公司培训的最后一堂课是教考生如何利用无线电器材作弊。

  举报“包过培训”实则教考生作弊

  9月17日下午,距离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只有一天半的时间,记者约见举报人张军。

  张军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承诺书,世纪阳光公司承诺,参加公司提供的考前辅导等服务后即可通过考试。张军说,在签署承诺书的当天,自己向该公司交纳了4万元,成绩公布合格后,再交纳1万元余款。

  “一级建造师考试堪称建筑行业黄金考试。”张军说,根据相关规定,大型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质才能上岗。为顺利通过考试,两个月前,他报名世纪阳光公司的“包过培训班”。

  培训到第八天,公司宣布培训结束,最后一节课的内容让张军很意外,“教我们如何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器材作弊”。


  调查交纳4万元才能接受“特殊”培训

  为核实情况,17日,记者来到世纪阳光公司,但该公司大门紧闭,工作人员不见踪影。记者走访获悉,早在去年,该公司就以包过的名义收取多名考生的培训费,部分考生没有通过考试,前往公司讨说法,于是出现大门紧锁的情况。

  17日下午3点,张军收到世纪阳光公司名叫“永阳”的老师发来的短信:“培训计划有变,请各位考生先在学校附近住下,18日下午安排工作人员联系你们。”

  18日下午4点,记者跟随张军来到芙蓉路的玉泉商务酒店。与张军一直保持联系的“永阳”老师出现在312房,她正在房间内登记考生信息。记者注意到,这名女子手上最少存放有三四十名考生的准考证。“永阳”老师介绍,这些考生都是先交纳了4万元培训费,才会通知其到宾馆接受“特殊”培训。

  追踪宾馆分发器材,考点测试信号

  18日下午4点半,“永阳”在登记完张军个人信息后,通知其去宾馆410房间。房内,一名工作人员正在介绍项圈、微型发射器、无线微型耳塞等器材。拿到设备后,张军又被通知去205房学习使用方法。工作人员告诉考生,“为躲避可能出现的身体接触式检查,男生将微型接收器放在腰部系皮带的位置,女生就贴在上半身。”

  学习了如何使用器材后,张军离开宾馆。半小时后,“永阳”老师再次打来电话,“下午5点带器材来考点,现场测试报答案。”电话中,她通知所有接受“特殊”培训的考生赶到考点,对作弊设备进行现场测试。

  18日下午5点,在该考点的篮球场上,“永阳”老师带领七八名考生现场测试信号。为了确定发射电台的位置,记者跟踪了这名女子。带领考生测试完作弊设备后,她离开考点,进入附近一家名叫“金惠嘉”的宾馆。当晚9点半,张军再次收到“永阳”发来的信息,“明天(19日)上午8点半,金惠嘉宾馆集合。”张军分析,这应该是集中所有考生测试作弊设备。

  在掌握世纪阳光公司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后,记者联系了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决定联合公安展开查处行动。

  舞弊流程

  1.一名考生携带隐秘无线拍摄装备进入考场;

  2.拍摄考试试卷,通过无线设备传出考场;

  3.守在考场外的枪手迅速做题并将答案告知组织者;

  4.作弊团伙工作人员利用无线电台将答案报送给考生;

  5.考生通过微型接收器和耳塞接收答案。

  部门执法 查获发射电台和作弊器材

  19日上午8点半,距离考试仅半个小时,记者跟随考生进入金惠嘉宾馆。在掌握具体的集合房间后,省人事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迅速展开行动。

  “你们是干什么的?不要动,都坐好……”3078房间内,已经围满了参考人员。见到执法人员的到来,这些考生立即从身上取下作弊设备。在将作弊团伙所有成员控制后,距离开考时间只有5分钟。民警询问作弊团伙成员,在3148房一个黑包内发现了信号发射器。

  民警将所有作弊器材全部收缴,清点考试名单确认,此次试图舞弊的考生有40余人,他们都向世纪阳光公司交纳了至少4万元的培训费。

  9月21日,记者从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获悉,所有涉嫌参加作弊的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并将依据考试纪律做出严厉处罚。目前,公安机关也正在对作弊团伙展开进一步调查。记者向帅

  律师说法 国家考试中作弊将入刑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对于组织作弊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罚款与拘留的行政处罚,教育部门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相关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这种处罚力度显然无法遏制日益严重的替考作弊行为及组织作弊行为的存在。”刘明说,今年1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考的,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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