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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拌嘴医生持锤杀妻 十岁女儿上京为父求情

发布日期: 2015-11-25  //www.110.com  

 

    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身为医生的张志强用铁锤将妻子砸死。他到底是残忍夺命还是激情害人?十岁女儿上京为父求情,辩护律师置身犯罪现场,找到灵感,通过血滴痕迹还原作案真相,最终为已经两审被判死刑的医生保住了性命。这也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后,首例由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撤销死刑的案件。

  10岁女童上京救父

  “沈律师,我想请您救救我的爸爸,别让他死!”10岁女孩悦悦噗通一声跪在沈腾律师身前,哭着求他为自己的爸爸辩护。沈律师赶忙把她搀起来,这应该是他执业多年见到的年龄最小的委托人。

  悦悦住在河南的儿童村。陪同她的儿童村主任告诉沈律师,孩子的爸爸张志强把妻子杀了。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张志强不服上诉,被省高院驳回,维持了原判。现在案子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死刑复核。当得知沈腾律师是北京儿童村的法律顾问后,悦悦专程上京求他代理。

  “你爸爸杀了你妈妈,你为什么想救他?”沈律师听后,转过头问悦悦。

  “我已经失去妈妈了,不想再失去爸爸,我不想成为孤儿,我不想一个人活在这个世上。”悦悦哭着说。

  沈腾律师被悦悦的话感动得落了泪,他当即答应:“好孩子,你的心愿叔叔一定帮助,我答应免费为你爸爸辩护!”

  接下案子之后,沈腾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根据检方指控和两级法院的认定,张志强因琐事与妻子赵月梅发生口角,持铁锤朝赵月梅头部连击数下,在赵月梅倒地后,又再次锤击赵月梅头部,致赵月梅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证据中有张志强的认罪口供,还有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这样一个“铁案”该如何辩护呢?沈腾律师决定,先去会见张志强。

  琐事拌嘴医生杀妻

  岳父母要求严惩凶手

  在看守所里,张志强向沈律师回忆了杀妻的经过。

  张志强30多岁,是一名个体医生,在镇上开了一家诊所。

  2007年3月事发当晚,诊所关门后,张志强往墙上挂东西钉钉子,一不留神砸到自己大拇指上。“你说说你还能干点什么!连个钉子都钉不进去!”一旁的妻子赵月梅抱怨。赵月梅上来抢锤子,张志强不给。就在争抢的过程中,张志强感觉脸上被剐了一下,用手一摸全是血。张志强一气之下,抡起锤子往下砸了妻子几下,突然锤子打空了,妻子歪在床上,慢慢地滑倒,倚在桌角。

  张志强赶紧把妻子抱到床上,抓过妻子的手腕号了号脉,已经没有脉搏了。

  张志强脑子一片空白,不知该如何向女儿和亲人交代这件事。他拿出安定,将1000片安眠药溶在水杯里,一边喝一边开始写遗书:“妻是我杀的,我们走到今天都是我的错……悦悦还小,求四位老人把她培育成人。我在这给你们跪下。我没什么遗愿,等你们发现时,把我们俩埋在一起……”

  写着写着,张志强渐渐失去了意识,再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在医院里了。事发第二天,家人因为联系不上张志强两口子,就到诊所去找,发现了躺在血泊里的赵月梅和不省人事的张志强。经过7天的抢救,张志强活了过来。

  张志强告诉沈腾律师,人是他杀的,他也并不在乎为妻子偿命,只是对于法院认定他在将妻子砸倒在地后,又拿锤子再次猛砸妻子的头的事实以及故意杀人的罪名无法接受。

  “我当时只是太生气了,想打她出出气,根本不想打死她。我真的很爱她,离婚都不愿意,怎么会想杀死她?”在张志强看来,他只是因为情急之下失去理智杀了妻子,而并非穷凶极恶地想要妻子的命。

  另一边,赵月梅的父母则一直咬定女婿生活不检点,而且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坚决要求法院严惩凶手,并索赔150万元。

  律师现场勘验 血迹不符令案子重现转机

  沈腾律师来到张志强的诊所仔细研究作案现场。笔录中记载,房间的墙上有喷溅血迹,桌角边的地上有少量滴落血迹,而床上尸体头部有大量血迹……

  血迹的分布情况让沈律师觉得不对劲。法院认定张志强用锤子将赵月梅打倒在地后,再次砸击其头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她被二次击打的地方应该有很多血迹才对,不应该只有少量血滴落。而现场血迹的分布情况正应了张志强所说,他用锤子击打妻子头部,导致墙上留下喷溅血迹;赵月梅慢慢倒地,倚靠在桌角,血滴落在地上;张志强把妻子抱上床,才致使头部大片血迹遗留。也就是说,当赵月梅倒地后,张志强并没有再次击打。

  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于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激情犯罪,一般会采取少杀慎杀的原则。对张志强杀人主观“故意”的判定很重要的在于用锤子二次击打头部的指控,说明张志强有明显的追求剥夺赵月梅生命的主观故意,如果没有这一情节,案子或许就有转机!

  沈腾律师又专程到看守所会见张志强,神情凝重地问:“检察院指控你在赵月梅倒地后还打了她的头,你到底砸了她几次?”张志强反驳说:“只有一次!”

  最高院发回重审 检察院撤掉二次击打指控

  找到了突破口,沈腾律师很快给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辩护意见,依据自己在案发现场的推论,提出此案事实不清,判决张志强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复核过程中也专门去了现场调查,并三次会见张志强本人。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核准死刑,撤销了两级法院的死刑判决,逐级发回重审。

  沈律师说,再次开审此案时,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自己就撤回了关于张志强在赵月梅倒地后二次锤击其头部的情节。他一看,心里已觉得有了胜算。

  在辩护时,沈腾律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激愤伤害致死案件,从现场勘查笔录还原的事实,以及张志强写下遗书并自杀的情节来看,他是基于夫妻间琐事,因心情愤怒而行凶致死赵月梅,并不是手段残忍地去追求赵月梅死亡的结果,甚至在妻子死后懊悔崩溃。

  她没有成为“法律孤儿”

  2011年12月,法院审理之后,虽然没有改变故意杀人的定性,但采纳了沈腾律师对张志强一时冲动杀人,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考虑到此案是由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最终判处张志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听到改判的结果,沈律师舒了一口气。他想到了悦悦,至少,失去母亲的她不至于再失去父亲,成为一个“法律孤儿”。

  沈腾律师说,此案也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后,首例由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撤销死刑的案件,同时此案还推动了当地法院建立死刑案件“陪审团制度”。另外也推动了最高院和一些法学家针对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介入制度的调研立法过程。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此案成为唯一的刑事辩护形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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