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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不满离婚判决公交上纵火 称去法院太费劲

发布日期: 2015-12-18  //www.110.com  

 

事发公交车上半部烧得只剩下框架

    早高峰时段,一辆由河北燕郊开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车在行驶至通州白庙检查站附近时,被一名男乘客纵火引燃,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时受伤,嫌疑人被群众和民警当场控制(本报5月6日曾报道)。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28.7万元。昨天上午,涉嫌放火罪的陈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庭审中,64岁的陈某认罪,并称自己对离婚判决不满,放火是因为不想活了。

  □事件

  早高峰六旬老汉公交上纵火

  今年5月5日早上8点左右,在通州区白庙检查站附近,一辆河北燕郊开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车起火,而起火处距中石化加油站约50米。

  乘客刘女士回忆,事发时正值早高峰,车上有40多名乘客,当公交驶入超限检测通道时,一男乘客站在后侧车门处突然把随身携带的液体洒在车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闻起来像汽油,太突然,我们都吓坏了。”

  “很多乘客逃离时都从车窗户跳下来。”乘客申先生介绍,事发后,车内后门附近开始冒烟,随后司机将公交停靠路边并打开车门,乘客们争相逃离。

  另一名乘客王先生称,他当时听到喊声后回头,看到一名男性胳膊上着火,正在用手拍打,此时已经有乘客向车外逃。转眼间,火苗就引燃了附近坐椅,浓烟弥漫全车,当他逃下车时,多半乘客已经下车。

  起火公交车的司机成卫国称,他开车时突然听见有乘客的叫喊后,从后视镜看到车内乘客慌乱并有浓烟冒出,他赶紧停车打开车门。成卫国称,因为车辆进入检查站后速度减慢,刹车比较及时。公交车车门打开后,乘客下车。

  公交车几分钟后被大火吞噬

  另据检查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他看到公交车火苗由后门中间位置蹿起,迅速蔓延全车。“公交车停在超限超载检查站南侧车道上,火焰都蹿上检查站的顶棚了。”该工作人员称,公交车停车后,乘客们蜂拥而下。几分钟后,公交车就被大火吞噬。

  一名目击者称,所有乘客都逃下车后,他看到一名五六十岁的男子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向检查站办公楼方向跑去,而是向前方的加油站方向跑去。

  “这名男子下车跑的时候不停蹦跳,情绪十分激动”。目击者称,此时,有部分乘客指认,向加油站方向跑去的男子就是纵火者。随后,民警及司售人员上前将其按倒控制住,纵火男子被抓住后用头部多次撞击隔离墩。

  □庭审

  检方建议量刑4年到6年

  昨天上午10点半,陈某被带入法庭,其头发花白,身穿灰色外套。

  现年64岁的陈某,北京人。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5日8时许,陈某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乘坐814路公交车通过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

  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陈某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打火机已起获并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在行驶中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陈某当庭认罪。陈某称,今年4月,他与妻子闹离婚,他对法院判决很不满,“放火是因为不想活了”。

  检方提出量刑建议为4年到6年。此案未当庭宣判。

  □讲述

  我是净身出户,实在不想活了

  陈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大兴区魏善庄镇。事发前,陈某独自租住在河北省燕郊。据了解,陈某有一双儿女,都30多岁,均在公交部门工作。

  陈某供述称,他与妻子感情不和已有20多年,一直与妻子分居。2007年,他家拆迁,第二年在大兴区日苑小区分得2套房,“有一套在我名下,另一套在妻子名下,因为没有儿子的房,我和家人的关系变得更加不好”。

  陈某称,早在1975年他与妻子就闹过离婚,2007年拆迁后又因分房子问题与妻子多次争吵,后感情越来越不好,因此向妻子提起离婚,妻子要求将他名下的房子给儿子。为离婚一事,他们还在大兴区红星法院打过官司。“妻子曾出轨,2013年女儿说我不是她的亲生父亲”,陈某称,他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但遭到妻子拒绝,法庭也没有同意。

  今年4月27日,法院判决陈某与妻子离婚。陈某称,在法官调解下,他与妻子达成协议,他的房子一半给妻子。签订协议后,他想将房子买回,但妻子不同意,法官告诉他如果妻子不同意,房子是卖不了的。

  “如果让卖房子,我也能继续活下去,我工作了40年,但是最终房子没有了,孩子也不愿意认我。”陈某称,他租住的房子5月10日到期,到期后没有地方住,“卖房妻子不同意,我租房子,妻子也不给钱,我是净身出户,实在不想活了”。

  陈某认为,法院应该判这两处房产他和妻子一人一套,他虽然同意了判决,但事后越想越不合适,“因为不想活了,想带着汽油和酒精到大兴法院红星法庭点火自焚”。

  去法院太费劲,车上点燃得了

  事发早晨7点左右,陈某背上双肩包,包内装有事先准备好的一瓶200毫升酒精、一瓶汽油、一桶5升葵花籽植物油以及旧衣服等,衣服口袋内装有2个打火机及卫生纸。陈某从燕郊福成五期坐上814路公交车,准备去往北京大兴法院。

  陈某称,上车后,他坐在车中间靠前的司机后边位置。上车后半个小时,他想,去大兴法院太费劲,而且拿着酒精和油不能坐地铁,“我想到家里的事、法院判决的事,一下子就不想活了,在车上点燃得了”。

  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乘客

  随后,陈某先将背包里的油弄倒,用油将包里的衣服弄湿,接着用酒精把卫生纸弄湿,然后用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着,扔到沾满油的衣服上。陈某称,火点着后,他旁边的女乘客大叫“着火了”,车上的人赶紧下车。他手部被烧伤,跟着乘客下车后还是想死,后被控制。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说对于所做的事情很后悔,认为以前孩子不愿意理他,但是出事后,孩子赔偿此次放火造成的28万元的损失,“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乘客”。

  陈某还说,自己有抑郁症,精神状况不好,今年年初在大兴黄村精神病医院看过病。经鉴定,陈某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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