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温州男子收购、加工地沟油 3年向油条摊供货5吨

发布日期: 2017-06-05  //www.110.com  


图为:警方查获的地沟油。 苍南警方供图
中新网温州6月3日电 (见习记者王刚 通讯员林叶)为求暴利,浙江温州苍南男子蒋某等人竟收购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3年内,蒋某等人将所制成的5吨油品销售给多个油条摊,本以为在邻县销售不易被人发现,不想,仍难逃法网。被当地警方捣毁生产加工窝点六个,蒋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现年53岁的章某是江西人,十年前他从老家来到平阳县敖江镇谋生,做起了炸油条的生意。2016年12月初,一名男子来到他的摊位前推销油,且出价便宜。章某心动之下,决定先试试。两天后,司机送来三桶油,每桶有接近100斤。章某使用该批油之后发现油品不好,但还是将三桶油全部用完。





图为:油条摊现场。 苍南警方供图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这一生产加工地沟油的加工点后,随即将案件移送苍南县公安局。经警方连夜走访、调查后,确认该加工点为蒋某所有。随后将蒋某和负责运输地沟油的庄某及购买地沟油的章某等11人抓获,并将加工窝点炼油工具全部销毁。
经审讯,蒋某(41岁,苍南人)等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2014年6月份,他偶然认识了隔壁村的女子项某,项某做着收购地沟油的生意,她将收来的地沟油加工后用于生产肥皂等物品。
当蒋某得知每桶地沟油的收购价为0.8元(人民币,下同)一斤时,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他借口帮忙收地沟油,从项某处取得了收购地沟油资质的材料复印件。





图为:用加工过的地沟油炸出的油条。 苍南警方供图
随后,蒋某便开始从各处食品加工厂以0.8到1.7元每斤的价格大肆收购地沟油,收到油后进行再次加工,并以3.8元每斤的价格出售。
2014年6月至今,蒋某每个月收到的地沟油近5千斤,其中的2千斤销售给项某,其余的3000斤加工后则雇佣庄某送到平阳县鳌江镇等多个生产销售油条的客户处。
现蒋某等11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苍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