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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40余万买二手车 查询发现竟是召回车

发布日期: 2018-03-20  //www.110.com  

车主40.8万元买来“召回”车

车主40.8万元买来“召回”车

  近日,深圳市民佐先生向羊城晚报反映,前年1月份,他在深圳澳康达名车广场花费40.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九成新”的进口路虎,但没想到爱车不仅频频故障,甚至让佐先生夫妇在一次返深途中差点车毁人亡,而且后来还发现这竟然是一辆需要“召回”的车。佐先生希望能全款退车,而澳康达予以拒绝。

  二手车主:

  爱车频繁发生故障 意外发现是召回车

  3月15日上午,记者在澳康达名车广场附近见到了当事人佐先生。收据显示,佐先生驾驶的白色路虎揽胜极光,于2016年1月13日在澳康达名车广场以40.8万元的价格购买。“当时挂出的广告牌写着才行驶了8000公里,销售跟我说是九成新的车,保养很好,也没发生过事故。”

  佐先生表示,按照当时的市价,这辆二手的进口路虎算是打了个七五折。本以为是进口车,质量肯定有保障,但在接下来的体验中,这辆二手路虎却常常令他胆战心惊。“例如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没有动力了,有两次在高速路上,方向盘不可控,直接停在路中间。”佐先生说,最惊险的一次发生在2017年1月31日,佐先生当时和太太驾车从外地返回深圳,车辆突然失控撞向高速路右边护栏,巨大的冲击又将车反弹至高速路左侧超车道才勉强停下。

  “当时右边护栏下方就是深沟,事故差点导致车毁人亡,所幸本人及太太只受了点轻伤。”佐先生表示,此次事故发生前,车辆没有任何的报警和提示。并且自那以后,该车陆续出现一些小问题,经常被送到中汽南方梅林店返修,直到现在中控屏仍有偶发性的黑屏出现。

  九成新的车为何会频频出现故障?佐先生经过一番的搜查,竟意外地发现,早在2015年3月,路虎中国就曾经发出召回的通知,称由于变速器软件不匹配,导致了换挡性能下降、变速箱噪音等问题。而佐先生购买的这款二手路虎,正属于召回的范围。“当时销售并未说是召回车,如果知道我肯定不会买”,根据佐先生说。

  车商:

  对召回之事不知情无法全额退款退车

  今年2月份,佐先生开始向澳康达名车广场寻求说法,他认为澳康达不该把已被列入召回的车卖给消费者,如果要卖也需尽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佐先生希望澳康达能够退回其购车款40.8万元,并赔偿因此车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3月15日中午,针对佐先生的诉求,澳康达方面称他们在销售涉事路虎时对“召回”一事并不知情。“我们二手车行不比4S店,这些召回的信息不会通知我们二手车行的,所以对召回的事实不知情,事后经过对4S店的查询,这台车在2015年6月20日已经做了召回处理。”澳康达新闻发言人许晓钦解释,无论是车行还是消费者,召回信息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到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明确约定了消费者在购车前,必须对车辆的所有状况进行确认。

  对于佐先生的全款退车诉求,澳康达方面表示,由于佐先生使用车辆已经两年多,已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无法满足其要求。

  消委会:

  二手车商不可能完全免责

  “二手车商既然销售这个汽车,应该对汽车的总体性能有个把控,而且经销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完整信息,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副部长魏兴说,比如车辆之前是否被召回过,车辆哪些部位应该重点维护,有无存在相关安全隐患等。

  魏兴认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不可能对每个车型都那么精通,了解得那么全面,“经销商跟消费者签订的这种所谓免责条款,其实也是一种格式合同条款,对消费者并不是很公平。”魏兴说,如果一个合同过于有失偏颇,对经营者的责任排除过多,对消费者的责任限制过多,那么就认为这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来使得合同或协议无效,“经销商站在一个相对强势、信息不对等的位置,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3月19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当事人佐先生与深圳澳康达名车广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起纠纷仍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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