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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公司被判涉恶 5名嫌疑人一审判刑

发布日期: 2018-11-20  //www.110.com  

       武汉11月20日电 (杨槐柳 黄赤橙 王旭东 徐金波)一年前,武汉某高校大一新生小杨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逾期费,甚至被介绍到其他公司“转贷”,短短两个月债务就变成了5万元。为逼迫小杨还钱,这些借贷公司动用各种“软暴力”,甚至还跑到小杨老家“泼油漆”讨债。

  武汉警方接到举报,调查发现“梦想分期”等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实际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与小杨经历类似的受害者还有十余名。在掌握充足证据后,警方将这伙不法分子一网打尽。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龚某与何某相识于2015年,两人都曾在借贷公司工作过,并经常有业务往来。2017年7月,龚、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广埠屯某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分期”为公司名开展校园贷款业务。两人商定由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在校园内贴广告和催收,贷款对象大都为大学一、二年级非本市户籍的统招类学生。

  贷款学生找到“梦想分期”后,龚、何二人先是学生让学生签订“梦想分期”贷款合同。学生贷款到手后,他们再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并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龚某、何某则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并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办案民警介绍,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校园贷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汪某放贷时也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接到小杨的举报后,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义龙专门组织研究案情,并成立以经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2017年12月20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梦想分期”校园贷的办公地点,控制主要嫌疑人龚某。得知龚某被抓后,何某等其他嫌疑人望风逃窜,专案组牢牢盯住团伙成员的动向,先后奔赴荆门、杭州、上海开展抓捕工作,截至2018年8月2日,该案的主要嫌疑人全部被追抓到案。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龚、何等嫌疑人作案时手段隐蔽。他们与受害人都签有正式合同,但当中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存放。如果有受害学生报警,他们就拿出合同坚称这是普通债务纠纷。也有的学生被催收欠债时反而产生自己违反合同的错觉,不敢报警。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与恫吓。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龚、何二人屡屡得手,马仔赵某、余某也愈发嚣张,有时跑到学生家里催收,甚至与学生家长起冲突。在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还会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受害学生和家长对于龚、何等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为不让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专案组下足了功夫。该案在侦查之初以非法经营立案,但随着侦查的深入,龚、何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在武汉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的指导下,专案组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使该案成为该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

  2018年11月12日,该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本案中,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警方正以此为契机,对“校园贷”易于藏身的重点地区加强清理整顿,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对于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提醒广大师生,要主动抵制“校园贷”,发现可疑人员和相关线索要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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