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3000余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日期: 2020-10-10  //www.110.com  

    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 郭其钰)记者10日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宣判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金雪传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金雪传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金雪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杭州市拘留所民警陈明现金、车辆等财物,共计价值267万余元。2011年至2019年间,金雪传利用担任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余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30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雪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利用担任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董事、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金雪传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同时金雪传自愿认罪,并退缴部分涉案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完)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3000余万元一审被判12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8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