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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少女逼迫卖淫 还债缺钱卖作人妻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将拐骗的12岁少女收留控制,逼迫其卖淫并转卖。近日,不法女子李小艳被南汇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04年11月上旬,四川省南江县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小汪,在家长与学校均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姓邹女子(另案处理)诱骗到上海,并交给李小艳。李 小艳对外谎称小汪是其表妹,不许小汪对别人说自己的身世,将她一直控制至2005年8月。其间,李小艳多次逼迫小汪从事色情和卖淫活动,并将卖淫所得据为 己有。

  2005年8月,李小艳向南汇区一家美容院许诺,到江苏老家为美容院找服务员,并将小汪留在美容院打工,为此拿了美容院老板所付的介绍费3000元。 但李小艳未能找到服务员,美容院老板即向李讨所付钱款,李遂起意将小汪卖给他人。同年10月,在他人介绍下,小汪被李小艳以8800元的价格,卖给南汇区 农村的张先生,预备给张的弱智儿子做妻子。

  去年4月2日,受害少女小汪被家人找到,并由公安人员解救。同日,公安人员将李小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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