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有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例如:肢干骨严重骨折,经过固定复位手术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摘取固定钢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提前给付当事人。
推荐文章
- · 警方通报“男子商场内骚扰并殴打女子”:已行拘
- · 警方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万余起
- · “嬉戏打闹”和“校园欺凌”如何界定
- · 假包装、假发票、假物流……一连串操作下,山寨货摇身变
- · 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 · 城东警方抓获一名潜逃32年的外省命案逃犯
- · 铁路警察以魔术诠释春运安全知识 曾用魔术抓逃犯
- · 铁路旅客遇电话诈骗,铁警发布春运安全提示
- · “想钱想疯了?!”高速交警怒斥 这事很多车主遇到过
- · 大妈骑车被车门碰倒坐地索要1.5万元?警方通报
- · 男子下班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妻子告上法庭
- · 男子中招“荐股群”被骗9万 警方跨省追捕3人落网
- · 职工在隔离期间被裁员 企业违法被判赔9万余元
- · 祝福与反诈提示“合体” 警方送上“反诈”月饼
- · 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 整治地铁“咸猪手” 杭州警方依法拘留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