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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友卖淫 男子获刑七年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强迫女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近日,丁有义被松江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2岁的丁有义是安徽人,他在网上认识一个叫“燕子”的女孩,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6年7月5日,丁有义带“燕子”到上海,竟要她去美容美发店“上班”并每天上交500元。见女友不同意,丁有义对其拳打脚踢,“燕子”只好答应卖淫。头几天见女友赚的钱不多,丁有义用皮带抽打女友。

  找机会逃出魔爪的“燕子”向警方报了案。去年7月27日,丁有义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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