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黄赌毒.黑社会 >> 资讯正文

人贩哥哥丧尽天良 拐骗17岁亲妹妹卖淫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打着招工的名义,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一伙人贩子先后从镇雄县拐骗了9名妇女到广东强迫卖淫,而其中一名人贩子竟不惜用自己年仅17岁的亲妹妹“打头阵”!昨日获悉,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这伙丧心病狂的人贩子作出终审裁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吉学贤死刑。
    现年29岁的吉学贤是贵州省赫章县农民,他整天东游西逛不务正业,在听说带女子到广州发廊当“小姐”能赚大钱后,吉学贤邀约了几个朋友决定做这无本生意。2004年8月,吉学贤与郎启才(已判刑)、朱启才(在逃)商量好,决定以“招工”为名把妇女诱骗到广东,同时几人进行了具体的分工:由郎启才负责到云南镇雄“招工”,吉学贤、朱启才则负责到广东联系卖淫地点。
    2004年8月21日,郎启才找到了昔日朋友毛艳(已判刑),让毛艳和他一起干,为了表明决心,毛艳竟带着郎启才来到了家里,“贡献”出自己年仅17岁的妹妹毛某。“我们可以带你到广州去打工,那里挣的钱多,又没有在家种地辛苦,还可以去见见大世面……”二人将毛某骗带到贵州省赫章县城,毛某万万没想到哥哥带她去的是一个陷阱。
    与此同时,吉学贤、朱启才也出现在了云南镇雄县场坝乡,以招工为名将沈某某等3名妇女骗带到赫章县城与郎启才会合。之后,他们将4名妇女带到广东省潮安县一发廊内,强迫4名妇女卖淫,如果不从就招来一顿毒打,同时为了防止她们逃跑和报警,他们还限制4名妇女的人身自由,不许随便走动。
    同年8月31日,尝到甜头的郎启才邀约吉学仲、周训美(均在逃)再次来到镇雄县场坝乡,以同样方法,将年仅14岁的少女付某某和年仅12岁的幼女鲁某某等4人骗带到广东省潮安县的发廊,其间毛艳也将年仅13岁的幼女汪某某骗到广东,与吉学贤等人会合后,竟强迫这几名尚未成年的女孩卖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吉学贤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与郎启才、毛艳等人一起采用语言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9名妇女卖淫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吉学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强迫多人多次卖淫,其中有2名被害人案发时未满14周岁,3名被害人未满18周岁,吉学贤等人以打工为由将被害人等骗出强迫卖淫,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强迫幼(少)女卖淫,对幼(少)女的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