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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网上招来卖淫女 嫖宿后抢劫轮奸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密谋采用网络招嫖的手段实施绑架勒索,廖某海,刘某军、刘某兴、向某强等4人被检方以绑架罪、强奸罪提起公诉。因涉案被害人陈某不满18周岁,深圳市中级法院昨天(2月2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6年3月,被告人廖某海、刘某军、刘某兴在网络上与网名叫“妓女”的陈某谈妥性交易事宜。当日14时许,陈某来到约定地点与被告人刘某军见面。

  随后,刘某军将廖某海介绍给陈某嫖宿。嫖宿完后,廖某海、刘某军、刘某兴3人将陈某捆绑在床,并蒙住被害人双眼。廖某海抢走了被害人诺基亚手机,3名被告人多次对被害人实施轮奸,并威胁被害人讲出其父亲电话号码后,向被害人父亲勒索2万元。

  被告人向某强也伺机强奸了被害人。

  被害人父亲接到勒索电话后,将3200元存入被告人廖某海等人指定的银行卡内。同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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