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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角”毒枭韩永万当庭翻供
首席记者 段曌红 震惊中外的韩永万特大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昨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金三角”大毒枭韩永万及其两名同伙段必武、韩啟繁分 别受到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三项罪名的指控。然而庭审中,3被告人均当庭翻供,声称自己无罪,自己与毒品毫无关系。
三项指控涉毒近800公斤
“把被告人带入法庭!”昨天上午9点20分,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韩永万共涉嫌三桩毒品罪行:
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两名“马仔”人将海洛因藏匿在白糖内,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明,2月23日,以装运白糖为掩护、藏匿有毒品的东风牌 货车在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查获,查缴毒品海洛因186千克。之后,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凉亭粮食交易中心仓库和昆明机场分别将两人抓获,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极 刑。
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一批海洛因,与段必武合谋将毒品藏匿于柚木中,从云南瑞丽运往广州贩运途中被查获,查缴的海洛因净重206千克。
2005年8月,韩永万将其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安排韩啟繁交给缅甸佤联军2518团团长鲍岩板,让鲍岩板将毒品从缅甸邦康运到缅甸勐阮进行贩卖, 2005年9月10日,中国警方与缅甸警方联合在缅甸掸邦东部勐沙县栋查获了运毒车辆,共查缴毒品海洛因毛重383.35千克。
“这是近年来我国破获的一起特别重大的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案件查获的的海洛因累计达到了近800公斤,毒品数额之大也是建国以 来在毒品犯罪中比较为罕见的!”庭审中检察官表示:韩永万、段必武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韩啟繁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 罪。
大毒枭韩永万当庭翻供
“他看上去怎么也不像个恶贯满盈的大毒枭!”当韩永万被带入法庭时,大家悄声议论,他穿着一套浅棕色西装,浓眉大眼的他看上去一脸的憨厚,只是不时他的眼中透出几许狡黠。
“公诉人指控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我未指使任何人贩毒、运毒,所有的供述都不是事实,我对这些都不清楚!”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韩永万当即推翻了以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我在缅甸开有工厂、做着玉石生意、我不可能去贩毒的,以前的供述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
接下来段必武和韩啟繁也跟随翻供,否认自己曾参与毒品犯罪,“我不知道为什么被抓,我没有贩过毒、也没有运过毒品!”不管检察官提出什么问题都统一口径“不知道”、“我是被逼才这么说的”、“我没有做过”……
以至检察官不得不一一对3人宣讲我国的刑罚政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予刑罚,但没有 被告人供述,可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予刑罚,希望你们如实陈述,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并非你不交待就无法对你们进行惩处!”
左起韩永万、段必武-韩啟繁
律师无罪辩护“撑腰”3人
3人的辩护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都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韩永万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和自相矛盾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应宣告韩永万无罪。
“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判定段必武无罪!”为段必武进行辩护的是我省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刘胡乐,刘律师提出:指控韩永 万与段必武合谋贩毒,但合谋的时间、地点、人物、实物是什么无证据证明,毒品怎么到中国、怎么装进木材,都没有证据证实与段必武有关,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 中程序严重违法,案件逻辑关系不能形成锁链。
而韩啟繁的辩护律师则紧揪住他的身份问题:韩啟繁是缅甸人非中国公民,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地在我国领地之外,韩啟繁并非在我国境内被抓获,无充分 证据证明对韩啟繁的行为对我国有任何危害性,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对韩没有管辖权,我国无权审判韩,也无权引渡韩,我国刑法对其进行管辖侵犯了别国的 司法主权;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无确实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支撑,韩啟繁仅是打工仔,不构成犯罪,应宣告其无罪。
庭审从早上持续到下午,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花絮:
最佳口才:
昨天的庭审中,韩永万一直涛涛不绝,找出各种理由认为自己无罪,甚至在进行“最后陈述”时也是口若悬河:“我没有指使任何人贩过毒,也没有指使 任何人涉足毒品,公诉机关指控我第一起案件是在2001年,可从2002年到2004年我一直都在中国境内、在边塞,为什么没有人来抓我或传唤我?我没有 指使任何人贩过毒,所以他们所说的任何口供我都不知道,我是在严刑逼供下,他们让我照着的口供念,我没办法才这么做的。我没指使过韩啟繁去交易过毒品,鲍 岩板在缅甸是有军队、有经济实力的人,我能指挥他给我贩毒吗?再说了,我不可能从一个发展中的城市去把毒品送到一个人均收入不到5块钱的地方去贩卖吧,去 贩卖给谁呢?我没有做过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世界人民的事,请审判长、审判员给我一个公平的审判,以证据确凿、法律为准绳,给我无罪释放。”
最诚恳态度:
昨天,段必武身穿一套白色休闲服,看上去很“乖”,除了当庭翻供外,态度确实让人觉得很诚恳。“我没有做过,相信尊敬的祖国人民,相信审判长会 还我清白,让我回去做一个儿子、丈夫、父亲,完成自己的责任,如果我真的犯了法,我是不可能走进祖国一步的!”在讲完“最后陈述”后,还站起身对法庭四周 鞠躬敬礼,“为我的事让你们辛苦了!”
语言最简捷:
昨天的庭审中,与韩永万的涛涛不绝相比,韩啟繁有些惜言如金,“不知道”、“我没做过”、“我是受威胁才这么说的”。甚至到了进行“最后陈述”,各被告人都在挣“表现”的时候,他仍是一句“我就不说什么了!”
(都市时报供稿)
涉案毒品800公斤,四国联手擒住贩毒头目韩永万(今日已见报)
“金三角”大毒枭今在昆受审
本报记者 曾被我国警方列为头号通缉要犯、被我国公安部列为头号毒枭、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的“金三角”大毒枭韩永万,今天上午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公审,大毒枭韩永万及另外两名毒犯段必武、韩啟繁将被指控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混迹“金三角”10余年
现年37岁的韩永万是云南省陇川县人,他长年混迹在“金三角”地区从事毒品交易,曾多次组织大宗毒品贩卖到我国内地,是“金三角”地区屈指可数的大毒枭。曾被云南警方列为头号通缉要犯,我国公安部也将他列为头号毒枭,发出了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通缉。
韩永万17岁时只身一人来到缅甸,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贩卖毒品生意,他在缅甸做的第一笔毒品生意竟然是多达1吨的鸦片。此后十余年间,他名声大振,成为缅北“金三角”地区贩毒网络的核心和枭首。
直到去年8月,云南警方截获一条重要情报,大毒枭韩永万雇佣了缅北地区一个叫“老黑”的贩毒头目,准备将一大批毒品从缅甸的邦康武装押送到几百公里外的大其力进行贩卖。
警方认为,这次转运毒品的行动是抓捕大毒枭韩永万的最佳时机。于是,中、缅、老、泰四国禁毒部门联手织就了一张抓捕韩永万的大网,亡命天涯的大毒枭韩永万以其同伙们终于落网。
涉案毒品800公斤 市检精兵强将支持公诉
昆明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已判刑)将毒品海洛因藏匿在白糖内,准备从云南省芒市运往昆 明。同年2月23日,该批藏匿有毒品的东风牌货车在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查缴毒品海洛因186千克。后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凉亭粮食交易中心仓库 和昆明机场分别将杨清效、杨新能抓获。
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一批毒品海洛因,与段必武合谋,将这批毒品从云南瑞丽运往广州贩运,由段必武负责运输。同年11月, 段必武安排并将毒品藏匿于柚木中,以装运柚木作为掩护运输毒品。途中,运货的货车被公安民警查获。从所装柚木中查缴毒品海洛因净重206千克。
此外,2005年8月,韩永万将其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安排韩啟繁,让其将毒品交给缅甸佤联军某团团长鲍岩板,让鲍将毒品从缅甸邦康运输至缅甸勐阮 进行贩卖。2005年9月10日,中国警方与缅甸警方联合在缅甸掸邦东部勐沙县栋达镇铙乔村附近,查获了鲍岩板运输毒品的车辆,共查缴毒品海洛因毛重 383.35千克。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韩永万、段必武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啟繁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因为案情重大,昆明市检察院派出精兵强将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方由市检公诉三处处长李光辉、主诉检察官景碧昆、检察官杨迪组成。杨迪在开庭前说,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开庭前他们已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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