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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人网络赌球非法获利160万 被以赌博罪判刑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杜军、贾佳、杜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王晓飞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合肥无业人员杜军从施锦瑜(另处)处获得了“大联盟”赌球网站的部分代理权,并约定分成比例,供人进行网络赌球。同时,杜军先后雇佣陈庆平(在逃)和王晓飞等人负责其发展会员的账户管理及现金结算。2006年6月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王晓飞接管了会员账户、总账管理、各会员分项账目的现金结算。为了保证账目的准确,杜军又让其妹妹杜芳对总账及会员账目进行记录并定期对账。根据施锦瑜处计算机的记录和王晓飞账本记载,截至2006年7月1日,杜军共非法获利约160万元。

    此外,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假释人员贾佳从杜军处获得了赌球账户,除自己参与赌球外,还向他人提供了其所属的赌球账户,供他人多次下注赌球,累计赌资达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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