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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处是卖淫的形式之一 买处即为嫖娼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卖处” 不完全等同于“卖淫”。这不是说“卖处”不是卖淫,而是说这两个词的涵盖面不同。卖淫有多种形式,“卖处”只是其中的一种。它与其他形式的卖淫一样,都是 妇女用自己性的权利去换取经济利益。所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卖淫包括了“卖处”。同理,“买处”也是嫖娼的一种形式,如果“处女”不满14周岁,“买处”人 还会涉嫌构成强奸幼女罪。

  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卖处”行为的特征和应当怎样进行处理。但是因为“卖处”是卖淫的一种形式,所以对“卖处”同样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

    我认为这个现象是目前社会上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它不但体现了社会道德标准的缺失,荣辱观的颠倒,还说明了一些富人的为富不仁。说明了有一些掌握大量 社会财富的人不但不懂得回报社会,反而贪得无厌,极力追求低级趣味刺激的丑恶现象。正是因为有这种追求的存在,才使得另一些想通过“走捷径”获得经济利益 的人不顾做人的尊严,自愿或半自愿地迎合了这种丑恶追求。

  媒体在评价这种丑恶现象时,应该本着痛心、谴责、抨击这样一个路子,号召全社会都反对这种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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