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检查费用自理;艾滋病的检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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